萧水审批〔2024〕 28号
关于萧县步强养殖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
事项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
萧县步强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取水许可证(证号:D341322G2021-0028)中你公司名称由萧县六和步强养殖有限公司变更为萧县步强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潘福星变更为刘步强,取水许可证上其它载明事项均不变更。
二、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节水措施,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四、你公司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萧县水利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