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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萧县姬村工业园安置小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时间:2025-08-29 15:44 信息来源:萧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水利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萧县姬村工业园安置小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萧县姬村工业园安置小区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凤城街道姬村行政村,供水范围为姬村工业园安置小区涉及192户居民。

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年取水量为4.964m³,取水地点为宿州凤城街道姬村,共1眼井,地理坐标详见取水许可申请书。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活供水自备,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

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主要产品用水指标详见《报告书》)。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31日前应向萧县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萧县水利局批准。

、你单位应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严格按照取水许可水量取水,按计划用水,加强取用水量、水质管理,同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及时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本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节水措施,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待公共供水能满足你单位生产用水需求后,你单位应及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闭自备井。

、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一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你公司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萧县姬村工业园安置小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萧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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