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明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万件系列聚氨酯胶轮和2000件聚氨酯内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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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7万件系列聚氨酯胶轮和2000件聚氨酯内衬项目 |
建设地点: |
萧县姬村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安徽明河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宿州师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安徽明河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萧县姬村工业园,投资金额42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先进、高效的生产、加工设备,引进自动化聚氨酯胶轮生产线2条,能够达到年产4万件聚氨酯胶轮、1150件聚氨酯内衬的生产能力;二期在一期基础上增加4条自动化聚氨酯胶轮生产线,能够达到年产13万件聚氨酯胶轮、850件聚氨酯内衬的生产能力;项目一期、二期建成后总产能为年产17万件聚氨酯胶轮和2000件聚氨酯内衬。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下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预烘、浇注、脱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姬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三龙支河,尾水排入龙河。 3、固废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焊渣、收集金属粉尘,外售至物资回收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 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萧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安徽明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万件系列聚氨酯胶轮和2000件聚氨酯内衬项目备案的函》(2018-341322-29-03-001436)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5062027 0557-5067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