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宿州市生态环境萧县分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阅读人次: 字体:   ]

关于要求光大城乡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07 09:39 信息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萧县分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环字[2022]81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

期,我县城区氮氧化物数值增高,结合实际地形情况,我分局利用无人机搭载便携式六参数空气质量监测仪对你司厂区周边及下风向开展走航监测,发现你公司下风向颗粒物和NO2浓度水平明显高于周边尤其夜间远高于白天。为切实降低你公司污染物的排放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于715日前上报我局。

二、助燃剂使用清洁能源燃,严禁违规处理危物;

三、加大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严禁超标排放,降低污染排放量;公司锅炉产生的废气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

 


 

 

                    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