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宿州市生态环境萧县分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阅读人次: 字体:   ]

关于《萧县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的文字解读

发表时间:2024-01-30 09:13 信息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萧县分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人次: 字体:   ]


解读人: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冰

2024125日,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印发了《萧县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以下简称《具体举措》),现将《具体举措》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在认真学习研究中央和省委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特别是根据市级文件《关于印发<宿州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的通知》(宿环发〔20241)确定的31项落实举措,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起草了《具体举措》。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出台《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起草了《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115日充分征求了县经济开发区以及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共计18家单位意见,18家单位均反馈无意见。经征求意见完成后,形成了《具体举措(讨论稿)》,2024121日上午,十五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18家单位共同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是应当将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部署推进、监督指导。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强化监督指导,及时处理处置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三是每年专题报告本年度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并依法依规公开。

五、主要任务

《具体举措》共11个方面27条。第一方面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明确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要求。第二方面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明确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完善制度机制等内容。第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形成牵头部门具体事项清单、具体事项需指定牵头部门,以及解决分工争议的办法等内容。第四方面推动工作落实,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协同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建立健全机制等内容。第五方面定期履行报告制度,明确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专题报告相关内容。第六方面加强督查督办,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听取汇报、一线督办等内容。第七方面严肃考核问责,明确各地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相关考核问责内容。第八方面实施正向激励,明确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实施正向激励相关内容。第九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高效衔接,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两法衔接相关内容。第十方面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工作内容。第十一方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六、落实举措

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具体举措》贯彻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明确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事项,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结合实际,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具体责任人,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宣传解读,确保理解好、把握好文件相关要求,把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股室: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彭德荣

咨询电话:0557- 502243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