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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我局接到“宿事速办”编号:24032710140029群众反映“萧县黄口镇310国道南侧两家加工车用尿素违法生产问题”的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中的310国道张寨村北车用尿素加工点位于萧县302省道中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东侧, 业主李令如;310国道富海能源加油站路南车用尿素加工点实际名称为宿州市欧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彬,两家均从事柴油车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贮存、销售、加工服务。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两家车用尿素加工点生产工艺主要为购买尿素粉+净化水混合搅拌,装瓶销售;两家均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厂房内无工人、无生产迹象。
三、处理情况
关于该车用尿素加工点违法生产问题,群众已反映多次,我局执法人员也多次进行现场查处,向业主宣传了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业主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生产。业主也表示未完善手续前不会从事加工作业。为消除污染隐患,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已下发《关于停止对萧县两家车用尿素加工点电力供应的函》,要求萧县供电公司停止对两家加工点的电力供应。
四、反馈情况
投诉人未留电话,无法反馈处理情况。
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3月29日
办理人:郝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