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事速办”服务平台:
2024年3月27日,我局接到“宿事速办”服务平台编号:24032766080007群众反映“萧县丁里镇金和密胺制品厂气味及粉尘污染”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处,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金和密胺制品厂位于萧县丁里镇南岗村东侧,全称为萧县金和密胺制品厂,经营者:苏浩,现场负责人:潘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322MA2RXJ621N;主要生产销售餐具。经营范围:密胺制品加工、销售。生产工艺:购买密胺粉加热后,经液压成型机塑形,通过抛光机打磨后进行销售。
2024年3月11日该厂被丁里镇人民政府作为“散乱污”企业予以拆除(附拆除照片)。
2024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丁里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厂在原生产厂棚内再次安装生产设备。现场检查发现厂棚内有两台液压成型机,厂棚北侧安装有一台布袋除尘器,现场无刺鼻性气味,厂棚面积约150平方米。该厂未办理相关的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违法生产,属我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象。
二、解决措施
2024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丁里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向该厂负责人宣传了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求该厂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场地。(附现场拆除照片)
同时,我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已函请萧县供电公司对该厂停止电力供应。(附停电函)
后期,我局执法人员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不定时对该处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反馈人满意度
因来电人属匿名来电,故无法与反映人沟通解释相关情况。
具体办理人:梁灿
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1日
附2024年3月11日拆除前后照片:
附2024年4月1日拆除前后照片:
附停电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