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事速办:
2024年4月19日,我局接到宿事速办服务交办工单(编号:24041510340040)群众反映“萧县赵庄镇贾庄行政村两个塑料厂生产时气味难闻污染环境,没有停工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中的塑料厂位于赵庄镇孙大庙行政村贾庄自然村,业主分别是贾敬生、贾成云,各有塑料破碎机一台,存有大量塑料废品,两个塑料厂无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
二、处理结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就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赵庄镇人民政府审批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的第9项;对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从事橡胶制品生产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和监管权由该乡镇处理。我局执法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告知该乡镇环保工作站工作人员。
三、反馈意见
2024年4月19日,上午8点31分,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未接听电话,无法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办理人:孙平生
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