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事速办:
2023年8月8日,我局接到宿事速办编号:24080810660025,群众反映“永堌镇化工园的新秀化工厂问每天不定时偷排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秀化工厂全称安徽新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珂,项目占地面积约424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97平方米,(一期工程)建设年产7000吨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主要产品:塑诺稳622;塑诺克508两种产品)。以通过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宿环建函[2018]116号2018年9月10日,2019年9月企业已通过自主验收。扩建(二期工程)建设年产7000吨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主要产品:塑诺稳770、塑诺稳5591、塑诺稳5513、塑诺稳5583、塑诺稳塑诺稳5529五种产品)通过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宿环建函[2019]80号2019年11月8日。2022年5月份开展自主验收。2021年11月29日取得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41322MA2MWFA18D001V。
二、检查情况
2024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到安徽新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号生产车间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执法人员对厂区内雨水管网、自备污水处理站及厂区外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排放污水的痕迹。投诉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及频次,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反馈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多次与投诉人联系未接通,无法将查处情况反馈。
办理人 :孟立祥
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