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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萧县2024年第12批次和第16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01-07 09:27 信息来源: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人次: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萧县2024年第12批次和第16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萧县2024年第12批次和第16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涵盖21个地块、涉及11个乡镇,总占地面积约101732 m2。该批次的21个地块内历史上均为农用地,地块现状大部分为村民建房、安置房,其余部分为空地、菜地、农田等。本次调查的21个地块开发用途均为农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过程

本次调查相关规范要求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执行。

本批次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物状况调查,根据现场实地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历史卫星影像分析,该批次地块历史上均为农用地,地块内未发生过具有污染风险的外来固废堆放、倾倒。通过历史影像图分析,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周边均不存在污染工业企业,地块及周边土壤环境调查结果均未发生污染。现场土壤取样快速筛查检测发现该批次地块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分析,该批次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亦不存在污染风险,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中的工作程序,该批次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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