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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我局接到宿事速办编号:25021810290070群众反映“萧县东方御园小区东侧有一块空地晾晒煤碳气味污染”问题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联合萧县人民政府龙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投诉中的萧县原国营砖瓦厂场地位于萧县龙城镇311国道贸冠能源加油站东侧,业主孙青租用该场地临时堆放煤炭。
二、 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联合街道办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该煤炭堆放点四周建有围挡,场地内堆放的煤炭已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堆放场地配有雾炮机和洒水车,车辆出入口处建有冲洗平台。现场检查时未从事煤炭运输和装卸作业。
三、处理情况
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堆放点负责人堆放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宣传了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该堆放点及时清运堆放的煤炭,在装卸和运输作业时,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反馈意见
我局执法人员将查处情况已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办理人:王晓刚
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