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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02 09:27 信息来源:萧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萧县司法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省市清理工作安排,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清理范围和处理方式

    (一)清理范围2009年机构改革以后制定的,现仍在施行的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一是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影响机构存在合法合规性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三是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三)处理方式: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机构改革的要求直接冲突的,予以废止;部分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要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机构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工作分工

    (一)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县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咨询、整理汇总、总结报告等工作。

    三、工作时限

    (一)请县政府各部门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清理工作牵头负责(机构)名称和相关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按附件1格式)报送县司法局三楼合法性审查股(含电子版)。

    (二)请县政府各部门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按附件2格式)报送县司法局。经梳理排查没有相关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单位也需要“书面零报告”。

    (三)请县政府各部门对照2009年以来仍保留的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附件3),依据相关职能逐条梳理排查,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刻把握这次集中清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清理工作,抓紧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开展。对不及时组织实施,影响全县清理工作进程的,要依法问责。

    群团组织起草的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参照以上执行。

     

    附件:1. 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信息表

  1.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3.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

     

     

     

                                               萧县司法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田亮,联系电话0557-5022014,18155700238      

    邮箱:418277978@qq.com

      关于公布涉及机构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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