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6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了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2018年9月5日
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无房证明 |
申请公租房 |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萧政办发[2017]5号 |
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 |
县房管局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 |
|
不再提交,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