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8-20 16:29 信息来源:萧县信息公开网 责任编辑:萧县信息公开网 阅读人次: 字体:   ]

解读单位:萧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简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提高救助精准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背景和依据

 坚持政府主导,规范有序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人民政府。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更快更好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放、管、服”结合。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2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2020 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和《宿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起草过程中,我们遵循了以下三个思路:

一是坚持方便群众,精准高效。针对目前救助流程相对繁琐,救助实效有待提升、救助政策衔接不够等突出问题,以方便群众为前提,以精准高效落实政策为目标,创新救助体制机制,兜牢兜准民生底线。

二是坚持群众受益,保障民生。围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权力下放带来的方便和益处。

三是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乡镇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组织参与的工作机制,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实行放管结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县重点工作安排,民政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形成《萧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扶贫局、财政局、残联、公安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深改办、审计局、司法局、卫健委、县委督查室、医保局、住建局、组织部、编办等单位以及全县23个乡镇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此件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经县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一)确立实施权力委托下放的范围。把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镇人民政府。

(二)确立实施权力委托下放的原则。一是坚持方便群众,精准高效的原则。针对目前救助流程相对繁琐,救助实效有待提升、救助政策衔接不够等突出问题,以方便群众为前提,以精准高效落实政策为目标,创新救助体制机制,兜牢兜准民生底线。二是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组织参与的工作机制,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实行放管结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确立实施权力委托下放的步骤。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方案、完善措施、规范程序、明晰权责,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确立实施权力下放的职责分工。一是()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文书送达等具体工作。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档案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政策宣传等工作;按月上报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名册和动态调整情况;认真落实主动发现和瞄准机制,坚持“应保尽保”,严防“漏保”,确保兜紧兜牢民生底线;做好辖区内社会救助违纪违规现象查处工作。三是县民政局指导乡镇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建立完善低保、特困供养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审核工作;按时发放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并加强动态监管;按规定做好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六、立足本县特点的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理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从而达到深化社会救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目的。

(二)建立权力委托下放监管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社会救助违纪违规现象查处工作。县民政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完善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及时指出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具体任务和相关责任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政策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规范落实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程序,压实各环节人员职责,严防出现“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完善主动发现和瞄准机制,确保符合条件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在将事权下放的同时,主动联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乡镇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下放和监管同步到位。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行政权力运行责任制度,靠前指挥,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低保等救助政策宣传给群众,为审批权下放乡镇试点改革这一“民政民生大事”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明工作纪律。此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涉及面广,涉及群体特殊,各乡镇和县民政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严守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落实政策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