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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7-07-04 08:25 信息来源:萧县信息公开网 责任编辑:萧县信息公开网 阅读人次: 字体:   ]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为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提出了具体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7日正式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3号),《方案》重点把握了三个方面:一是落实上级部署。贯彻落实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决策部署。二是符合我县实际。根据不同区域的管控要求,制定合理引导不同地区人口落户的具体办法。三是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完善财政、国土、教体、人社等配套政策的工作任务,明确具体牵头部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指导,是促进我县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指导思想方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全面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方面。(一)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充分利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各专项试点政策,优化政策组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镇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二)存量优先,带动增量。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赋予更多操作空间,鼓励创造典型经验。在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的基础上,建立激励鼓励机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进城落户,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主要目标方面。“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力争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2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

三、主要措施

《方案》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提出我县具体推动措施。

(一)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二)制定配套政策。一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三是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四是拓展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五是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六是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七是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八是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九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十是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三)强化监测检查。包括3条保障措施。一是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列入统计公报等。二是强化专项检查,开展非户籍人口特别是进城农民落户进展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加强我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及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跟踪审计,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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