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负责人、专家及媒体解读
阅读人次: 字体:   ]

【负责人解读】《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发表时间:2020-09-29 15:54 信息来源:萧县信息公开网 责任编辑:萧县信息公开网 阅读人次: 字体:   ]

解读人: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聪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和《中共萧县县委 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县,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萧县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8月8日至9月8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征求了公众意见,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2020年9月14日,县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本管理办法分总则(6条)、申报条件(3条)、管理和申评(10条)、奖励和惩处(12条)、附则(2条)计五章33条。

一是奖项设置上进行了扩项和调整。将“每年评审1次”改为“每2年评选一次”,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一致;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设立提名奖,设置提名奖不超过3个;增加鼓励获奖组织争创省、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等条款。

二是评审组织机构上进行规范和改进。明确在县质量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县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县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工作。成立评选委员会,同时设立专家工作组和监督工作组,分别负责评审工作和监督工作。根据评审需要,均临时成立,一次一聘。

三是评选程序上进行固化。县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在评审前,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从组织材料、提出申报、地方或主管部门推荐、资格审查、受理公示、材料评审、现场审核、会议票决、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公示等程序环节进一步明晰规范。

四是监督管理上进行了规范和强化。明确设置监督工作组,负责对评选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并调查核实;监督落实回避制度;就现场评审人员纪律作风情况,征求被评审单位意见。同时还明确: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获奖的组织,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参与质量奖评选的人员出现违纪的,取消参与评选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理;对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督促获奖者珍惜荣誉、持续改进,维护政府质量奖的严肃性。

五是增加了异议处理程序。对质量奖评选有不同意见的,可提出异议,以实名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组织调查。对符合规定、提供证据的异议,应当受理并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各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