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2号)及《安徽省失信约束措施台账》中国家发改委审核反馈意见要求,经县政府同意,《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萧政办发〔2016〕37号)自即日起废止。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