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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表时间:2021-07-26 17:45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继刚 阅读人次: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 2

第一节 土地使用管理.... 2

第二节 建筑管理.... 3

第三章 土地使用规划.... 3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布局.... 3

第二节 用地策划.... 3

第三节 用地布局规划.... 4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5

第一节 道路系统规划.... 5

第二节 公共交通规划.... 6

第三节 慢行交通规划.... 6

第四节 停车设施规划.... 7

第五节 竖向规划.... 8

第五章 城市设计.... 8

第六章  低碳生态规划.... 9

第一节 生态建设.... 9

第二节 水系规划.... 10

第三节 资源利用.... 11

第四节 建筑节能和新能源利用.... 11

第七章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12

第八章 公用设施规划.... 12

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工程规划.... 14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15

第十一章 城市“四线”控制.... 17

第十二章 规划管理图则.... 18

第十三章 附则.... 19

附表一: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 - 20 -

附表二: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构成表.... - 20 -

附表三: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地块指标一览表.... - 21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使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用地布局合理,保障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经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萧县圣泉乡总体规划(2017-2030)》(规划调整)的指导下编制《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在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团体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 号)

7、《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8、《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

9、《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10、《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

11、《萧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5 年)

12、《萧县圣泉乡总体规划(2017-2030)》(规划调整)

1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14、《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1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1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17、《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2018

18、《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19、《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

20、《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21、《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2005

2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2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年版)

24、《萧县城区防洪排涝专项规划((2019-2030))》

25、《萧县消防专项规划(2020 -2030 年)》

26、国家、省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等

第3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有下划线的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4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镇界—现状河流,东至苏皖边界,南至幸福河—滨湖路,西至林平纸业有限公司西侧现状道路,用地面积为626.96公顷。

第5条 规划原则

1、科学合理,集约发展

依据《萧县圣泉乡总体规划(2017-2030)》(规划调整),落实并协调相关规划的要求,合理、集约利用各种资源,重视生态,建设美好人居环境,同时还需要保护和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培育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特色。

2、统筹兼顾,关系协调

妥善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与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协调城市发展中的相互关系。

3、以人为本,关注公平

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同时,考虑人民群众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并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

4、低碳生态,永续发展

贯彻落实紧凑开发、功能复合、交通引导等要求,引导城市走低碳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6条 功能定位

依托大龙城,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发展以农副产品深加工、生态造纸和宠物食品为主导产业,适度发展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创智循环经济工业园,是萧县综合型现代产业新城重要组成部分。

第7条 发展规模

1、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626.96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616.51公顷。

2、工业用地规模

规划二类工业用地面积368.57公顷,其中新增二类工业用地面积182.71公顷。

第二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

第一节 土地使用管理

第8条 土地使用原则

控规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土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与本规划不符的,无须作出更正,直至用途有所改变为止。

第9条 用地分类及代码

1、本规划中所涉及的城市用地,其主要用途和功能,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37-2011)、《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及《萧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5 年)执行进行分类。

2、各类土地用地性质的确定,以其主要的使用功能为主,所有建设用地均按本规划图则规定控制。

第10条    用地兼容性控制

1、为适应城镇开发和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在符合规划导向、确保主导性质不变,且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

2、用地兼容要求按照《萧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5 年)及《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执行。其中“完全兼容”是指原规划用地性质可完全转变成其它用地性质;“部分兼容”是指在满足原规划主导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适度混合其它用地性质;“禁止兼容”是指不允许原规划用地性质转变或混合其它用地性质。

3、涉及保护公共利益、生态环境和保障城镇安全的用地应严格控制,保障其必需的用地规模,不得随意占用或变更。

4、优先兼容基础设施类用地、公益类设施用地、绿地。

第11条    用地调整原则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现状用途;当实施整体改造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和开发强度相符。其中现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在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增资扩建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

本规划确定的保留现状的地块指维持其现状合法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规模,若因城市发展需要对其进行改造,可通过城市设计研究确定其控制内容,并按相应程序对本规划进行调整。

第12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主要有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规划范围内保留用地在本规划中不再控制指标,若规划期内因特殊情况需新建或改扩建,地块性质应与原用地性质相同或兼容(参见第10条),土地使用强度参照相邻地段、同类用地性质的控制标准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新建、重建的地块,规划根据各地块不同的区位条件、用地性质、开发顺序和开发规模,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进行指标控制,具体参见分图则。

2-1:主要用地容量指标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别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0901

商业用地

3.5

50

54

20

100102

二类工业用地

1.0

40

24

15

100103

三类工业用地

1.0

40

24

15

1401

公园绿地

——

——

——

80

1402

防护绿地

——

——

——

90

第13条    其他管理规定

1、本规划范围内所有用地的土地使用应逐步与图则中的规定一致。一次实施有困难的,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建设不影响周边地区的临时性建筑或过渡设施。

2、规划确定的“城市四线”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侵占。

3、进行成片改造、建设时,各地块的用地界限可根据现状情况,通过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做适当调整,但必须协调好与本规划的关系。

第二节 建筑管理

第14条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方面的要求,同时执行《萧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5 年)及《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等中的有关规定。

第15条    建筑物退让

建筑后退按照《萧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5 年)执行。

第16条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入口地坪标高至女儿墙顶部檐口的高度(屋顶局部设备用房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限高:指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建筑高度不能高于分图则各地块中关于建筑限高的规定值。

从规划用地性质、道路交通可达性、土地价格及城市空间形态等方面综合考虑,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强度进行分析,对规划地块建筑进行高度分区控制。

第三章 土地使用规划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布局

第17条    总体结构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片区”的总体空间结构。

第18条    空间布局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

一心:商业服务中心;

两轴:沿310国道发展主轴,沿萧管路发展次轴;

三片区:三个工业片区。

第二节 用地策划

第19条    开发潜力分析

1、区位条件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距离萧县北部凤城新区直线距离仅3公里,东距徐州城区18公里,南距淮北市34公里,南距宿州市69公里,处于萧县和徐州一体化发展区域内。周边自然条件良好,有幸福河从规划区南部穿过。

2、交通条件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交通便捷,310国道穿境而过,萧杨路、萧管路纵贯南北,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非常便捷,区位优势明显。

3、功能要求

现状以工业、村庄居住功能为主,根据《萧县圣泉乡总体规划(2017-2030)》(规划调整)所确定的职能和用地空间布局,规划区内的村庄应向规划区外围搬迁,以减少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其用地改造为工业用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

4、土地存量

经过核对,规划区内的土地存量400.35公顷,其中:改造用地74.01公顷,可开发用地326.34公顷。

第20条    规划重点

1、合理预测工业用地规模,确定适宜的建设用地规模

2、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确定土地开发使用的强度及设施配套

3、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策略。

第三节 用地布局规划

第21条    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8.7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42%

1、商业用地(兼容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兼容用地)8.3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6%,兼容用地主要包括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体育场馆用地、医院用地。

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3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06%,规划保留310国道北侧的现状加油站。

第22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368.8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9.83%,其中二类工业用地265.71公顷,三类工业用地102.79公顷。

规划按照协同发展、合理布局的要求,将园区产业部分分为三大工业片区。并为其配建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等,从而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第23条    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103.8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84%。详见综合交通规划。

第24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1、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96.4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64%,主要沿萧管路、310国道等重要道路交叉口及规划河道两侧分布。

2、防护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96.4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64%,主要沿萧管路、310国道等重要道路交叉口及规划河道两侧分布。

第25条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9.0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47%

结合《萧县圣泉乡总体规划(2017-2030)》(规划调整),规划在现状水厂的西侧扩建供水用地,占地面积3.52公顷。

规划保留现状变电站,位于金黄庄路和薛庄路交叉口西南侧,占地面积0.45公顷;保留现状萧县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金黄庄路和薛庄路交叉口西南侧,占地面积5.07公顷。

3-3: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类型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城乡用地比例(%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616.51

98.33

未利用地

17陆地水域

10.45

1.67

城乡用地

626.96

100.00

3-4: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规划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面积(ha

占城市建设用地(%

09

商业服务业用地

8.76

1.42

0901

商业用地

8.76

1.42

商业用地(兼容用地)

8.39

1.36

090105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37

0.06

10

工业用地

368.88

59.83

1001

100102

二类工业用地

265.71

43.10

100103

三类工业用地

102.79

16.67

12

交通运输用地

103.81

16.84

1207

城市道路用地

103.18

16.74

1208

交通场站用地

0.63

0.10

120803

社会停车场用地

0.63

0.10

13

公用设施用地

9.04

1.47

1301

供水用地

3.52

0.57

1302

排水用地

5.07

0.82

1303

供电用地

0.45

0.07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26.40

20.50

1401

公园绿地

96.44

15.64

1402

防护绿地

29.96

4.86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616.51

100.00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道路系统规划

第26条    道路等级

依据交通流向分析,结合现状地形特征,满足地块划分要求,规划道路分为国道、一级主干路、二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五个等级。国道、主干路、次干路应严格按规划进行控制和建设,支路位置可根据具体项目安排进行增补或调整。

4-1:规划道路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讫点

道路等级

长度(m

宽度(m

断面类型

1

310国道

巡湖路-苏皖边界

国道

2666

50

A

2

薛庄路

北侧河-滨湖路

一级主干路

2393

45

C

3

萧管路

北侧河-滨湖路

一级主干路

2316

40-50

B/D

4

安康大道

310国道-滨湖路

一级主干路

1750

45

C

5

龙首路

巡湖路-德宏路

一级主干路

2099

45

C

6

金黄庄路

巡湖路-安康大道

一级主干路

2698

45

C

7

德宏路

龙首路-滨湖路

二级主干路

2215

36

E

8

巡湖路

北侧河-金黄庄路

次干路

1982

24-30

F/G

9

经四南路

金黄庄路—滨湖路

次干路

796

24

G

10

望北路

巡湖路-萧管路

次干路

1597

24

G

11

安义路

萧管路-安康大道

次干路

898

24

G

12

王集路

薛庄路-苏皖边界

次干路

1797

24

G

13

安逸路

经四南路-规划范围线

次干路

1320

24

G

14

滨湖路

幸福河-规划范围线

次干路

2368

24

G

15

民富路

310国道-幸福河

支路

1301

16

H

16

安平路

巡湖路-望北路

支路

755

16

H

第27条    路网结构

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由国道和一级主干路形成“三横三纵”的路网结构。

“三横”:龙首路、310国道、金黄庄路;

“三纵”:薛庄路、萧管路、安康大道。

第28条    道路横断面

道路横断面的设计主要考虑满足交通流量和市政管线及绿化的布置要求,本地区规划道路分幅有一块板、两块板、三块板和四块板四种类型,道路横断面类型分为8种。

 

 

4-2:规划道路断面形式一览表

断面

类型

红线宽度

m

人行道

m

非机动车道

m

机非分隔带

m

机动车道

m

中央分隔带

m

A

50

4.5x2

/

/

19.5x2

2

B

50

4.5x2

4.5x2

3x2

10.5x2

5

C

45

5x2

4.5x2

2x2

22

/

D

40

3.5x2

5.5x2

3x2

16

/

E

36

5x2

/

/

26

/

F

30

7x2

/

/

16

/

G

24

5x2

/

/

14

/

H

16

3x2

/

/

10

/

第29条    道路交叉口

本地区道路交叉口一律采用平面交叉,在交叉口处的道路红线和缘石转弯半径应满足行车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对于交叉口处的交通管理控制方式是:快速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快速路与次干路、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时均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方法;支路与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相交时,采用“主路优先”通行次序,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有车辆行驶时,支路的车辆应该让车等候,直至主路的车辆通过之后再进入主路。支路与支路采取无控渠化交叉口形式。

4-3:规划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规定表

右转弯计算行车速度(Km/h

30

25

20

15

路缘石转弯半径(m

无非机动车道

25

20

15

10

有非机动车道

20

15

10

5

第30条    基地出入口控制

各类建筑基底出入口位置距离片区主干路交叉口一般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路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基底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二节 公共交通规划

第31条    公交线路

规划薛庄路、萧管路、310国道和金黄庄路作为主要公共交通通行道路。

可积极利用新改建道路增加公交线网密度,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可结合地块退让设置。在路段和交叉口推行公交优先通行措施,设置交叉口公交优先信号,积极利用渠化手段提高通行能力。

第32条    公交站点

公交停靠站点在布局上应力求均衡,站点覆盖率按500米半径计算应达到90%以上,按300米计算应达到70%以上。公交车站采用港湾式站台。

第三节 慢行交通规划

第33条    慢行交通系统

规划结合水系形成滨水慢行系统,结合道路绿化形成临路慢行系统,结合公园用地形成慢行景观绿地。

第34条    慢行交通设施

慢行过街设施:本规划范围内均采用平面形式的慢行过街设施,慢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在200-300米之间。

自行车租赁设施:本规划范围内结合重要设施和沿街绿地,设置自行车租赁设施。

第四节 停车设施规划

第35条    社会停车场

停车场规划采取以配建停车为主,以公共停车为辅的建设策略。布局上以路外停车为主,少量路内停车为补充,分末端道路和交通量不大的道路设置路边停车位。对于双向行驶的车道,14米以上允许双侧停车。积极发展立体停车(在建筑的底层地下部分、绿地下建设地下停车场),提高土地利用率。

规划结合商业用地设置一处地面停车场,规划用地面积6300平方米,可提供公共停车位210个。

第36条    配建停车位

除公共停车场外,所有新建及改造的工业建筑、居住建筑、配套设施建筑、商业建筑参照《萧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4-4: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自行车

小型汽车

旅馆

三星及以上星级

车位/客房

0.3

0.5

其他星级宾馆

车位/客房

0.2

0.3

普通旅馆

车位/客房

0.1

0.2

办公建筑

行政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

1

商务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

工业类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0.30.5

商业零售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4

0.5-0.8

餐饮、娱乐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

1.52.5

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6

0.6-0.8

超市(农贸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

1

体育场馆

4000座以下的体育馆

车位/100

20

4

4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车位/100

12

2.5

医院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2

0.8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5

0.51

电影院

车位/100

10

36

公园、风景区、游览场所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5

10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

车位/1000高峰旅客数

30

2025

学校

中小学校

车位/100名师生

50(中学)15(小学)

0.4

大专院校

车位/100名师生

50

5

工业

单层工业厂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1

多层工业厂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2

住宅

普通住宅

车位/

1

1

经济适用房

车位/

2

0.6

安置房(市政工程拆迁安置)

车位/

2

1

小户型住宅(套内面积50平方米以下)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

廉租房

车位/

2

0.6

公租房

车位/

2

0.6

高档住宅

车位/

1

1.5

注:(1)上述各项指标均为下限。

2)星级宾馆指3星级以上,含3星级。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另计。

3)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上表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第37条    加油加气站规划

保留310国道北侧加油站,规模0.37公顷。

第五节 竖向规划

第38条    竖向规划

1、规划原则

1)竖向规划应该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的基本建设方针。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随坡就势,结合其内在的要求和各自的特点,作好高程上的安排。

3)竖向规划既要使用地适宜于布置建()筑物、满足防洪、排涝、交通运输、管线敷设的要求,又要充分利用地形、地质等环境条件。

4)竖向规划力求使各项用地在高程上协调,平面上和谐,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竖向规划

1)规划思路

本次竖向规划是通过对地形图及现状部分路段实际标高的分析,结合计算的地块平均标高、地块的用地性质,在满足各项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力争达到规划区内土方大致平衡、工程造价经济的目的,并为地块的开发、市政管线的布设奠定基础。

2)道路竖向规划

根据规划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已建成道路的标高,对道路的纵坡总体控制在0.3%--3.5%,对于规划期限内要保留的现状道路,在满足道路各项使用功能及工程管线敷设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道路标高可不作调整。对于规划期内新建道路,依据现状地形进行确定,同时满足管线敷设要求及防洪排涝要求。

道路主要控制点竖向标高大致在34.589-37.014m。具体的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交叉点等控制点设计标高、地块平均标高,详见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竖向工程规划图。

第五章 城市设计

第39条    界面控制

1、街道界面

强调街道空间环境的连续性和独特性。310国道、萧管路、薛庄路、安康大道和金黄庄路等作为规划区内重要的风貌展示道路,建筑界面规整协调,突出建筑形态的变化与协调。圣泉大道、310国道、萧管路和安康大道作为规划景观形象轴,注重建筑风格与绿化带的协调过渡。

2、滨水界面

强调规划水系的滨水空间的自然性和亲和感,明确水体与岸线、道路、滨水建筑、绿化之间的关系,沿线建筑高度应以低层和多层为主,体量不宜过大,沿线绿化应体现亲水性,注重人和自然环境的交流。

第40条    景观风貌控制

1、节点

规划在310国道与萧管路交叉口的东南侧和萧管路与安逸路交叉口的西南侧形成规划区自然景观节点。结合地块西侧采矿权范围内用地形成绿化景观节点。

2、廊道

规划沿规划水系形成滨水景观轴线。沿安康大道、310国道、萧管路和薛庄路形成规划区道路景观轴线。

3、标志性建筑

规划区内标志性建筑为商业用地建筑。

第41条    开放空间组织

规划依托两条规划水系、310国道、萧管路、薛庄路、安康大道和金黄庄路等,形成开阖有致、规整有序的开敞绿轴和景观视廊,营造人本尺度的公共开放空间和富有层次感的景观序列。围绕开放空间形成开发强度和高度的梯次变化,形成内低外高的格局。

第42条    建筑高度控制

从周边建设环境条件、规划用地性质、道路交通可达性、土地价格以及城市空间形态等方面综合考虑,对地块的建设高度进行分析。

1、建筑高度≤24

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规划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等。

2、建筑高度≤54

建筑控制在54米以下,主要为规划商业混合用地建筑。

第43条    开发强度控制

从周边建设环境条件、规划用地性质、道路交通可达性、土地价格以及城市空间形态等方面综合考虑,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强度进行分析。

1、容积率<1.0

规划加油加气站、公用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容积率<1.0

2、容积率≥1.0

规划工业用地容积率≥1.0

3、容积率≤3.5

规划商业混合用地容积率≤3.5

第44条    建筑风貌引导

1、建筑风貌特征

总体建筑风格应和谐统一,体现城市建筑特色,且色彩力求淡雅清新,营造简洁明快,亲切宜人的建筑风貌。

1)工业建筑:立面色彩控制以冷色调为主,以灰色、白色为主,适当点缀其它色彩,其中厂房建筑应色彩协调统一。建筑屋顶宜采用坡顶,材料朴素,注重门窗、阳台、檐口、屋脊等细部设计,总体体现亲切、淡雅的风貌特征。

2)公共建筑:建筑风格简洁通透,形体组合在整体基础上可适当体现几何变化,立面宜简洁;色彩宜雅致,以浅灰、暖白为主,适当辅以对比色,丰富视觉效果。总体上形成统一、和谐、又能体现一定创意和特色的建筑风貌。

2、建筑小品及市政设施

1)小品雕塑:是公共空间环境的点缀,尺度不宜过大,一般设于沿街人行道及休闲场所,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空间需要,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以营造出丰富的气氛。

2)休息凳椅:设于沿街人行道及休闲场所,总体要求精致、大方。

3)公共厕所:一般结合商业设施、加油站、公园绿地等设置。独立设置的公厕体量不宜过大,应避开重要的景观视线。

4)垃圾箱:设于广场、绿地、座椅旁等休闲场所,其外观要求简洁、大方、色彩统一。

5)标志牌、提示板:交通图与海报、广告相结合,设于主要路段节点处,要求简洁、醒目、尺度适中。

6)广告:必须以不影响建筑立面、保持道路通行安全为前提,形式可多种多样,其设置方式与色彩要有连续性、规律性,造型优美、炫彩精致、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7)路灯、街灯:以满足街道照明为主,景观大道可采用造型别致的路灯,以突显特色。街灯要适应人的尺度,实行一体化设计。

所有市政设施如变电站、泵房、垃圾站等,不得设置于建筑正立面、开放空间、大道、人行道和繁忙地段。各种线缆有计划埋设地下,但不能影响行道树的生长。

第六章 低碳生态规划

第一节 生态建设

第45条    生态格局

规划以道路绿化和滨河绿化为骨架;以公园为节点,形成网状绿地结构。在布局形式上,集中布局与散点布局相结合,集中的绿地有助于生态涵养,散点式绿地便于园区工人就近使用。

第46条    绿地规模

绿化建设总体上能达到较好的碳氧平衡、吸污降噪等生态效益。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2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50%,其中,公园绿地面积96.4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64%;防护绿地面积29.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86%

第47条    绿地布局

1、公园绿地

1)规划沿水系两侧设置滨河绿化带,绿化宽度为30-80米;

2)沿安康大道设置道路绿化带,绿化宽度为30-100米;

3)规划在310国道与萧管路交叉口的东南侧和萧管路与安逸路交叉口的西南侧分别设置块状公园绿地。

4)规划在地块西侧采矿权范围内减少建设量,在保留现状工业用地的基础上设置公园绿地。

2、防护绿地

规划沿310国道、萧管路控制30米宽的防护绿地,沿薛庄路(310国道以北)、龙首路南侧控制20米宽的防护绿地。

第48条    建设要求

1、附属绿地控制指标

规划区内附属绿地主要由工业用地附属绿地、商业设施附属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三类组成。

1)工业用地附属绿地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应不大于15%

2)商业设施附属绿地

以多层为主的块状商业绿地率不低于10%

3)城市道路附属绿地

城市道路附属绿地根据功能、景观要求差异提出相应要求。新建、扩建道路在道路断面设计时应留有足够的绿带,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主干路、次干路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支、停车采用生态化铺地,绿地率达到10%以上。

2、优化绿化结构

结合绿地的功能、规模合理制定乔灌草比例,公园、滨水绿化带等重要绿地乔灌木比例需要达到70%,以乡土树种为主,并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绿化的生态维护功能。

植物种类选择注重夏季遮荫与冬季透光的结合,植物种植注重防风与通风的结合,同时发挥滞尘、防噪、净化空气的作用,提高绿化的综合服务功能。物种搭配要形成丰富的层次、优美的形态以及与环境氛围相协调的色彩,并注重季相的变化,发挥绿化的景观塑造功能。

3、发展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包括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方式。立体绿化的方式既能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又解决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

第二节 水系规划

第49条    河道保护

不得随意改变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必须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构)筑物。

规划对堤岸地形进行生态化改造,选择适宜的筑堤材料和构造方式。河岸空间有限及防洪要求高的河道,堤岸建设以满足防洪要求为主。可采用复合式堤岸,多采用天然材料加固堤岸,保持河道自然特性。支流应尽量保持自然生态堤岸,禁止建设“三面光”河道。

河道断面以梯形为主,河水、河岸及河滨带形成自然的水生与陆生植物过渡,提高河流环境的生物多样性,增强河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河道疏浚、拓宽及整治中,应尽量保持自然线形。

严格保护各编制单元蓝线控制范围内的河流,尽量保留河道自然线型,保持各单元水面率与河道密度。可通过增加地块内池塘、湿地以及下凹式绿地增加小型水面面积,提高单元水面率,增强调蓄能力。

第50条    滨水绿化

河流是构成城市景观的重要因素,是体现城市人文特色的重要途径,因此河岸景观建设应作为河岸带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自然、生态、协调的原则,在保护河流及河岸自然景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然环境优势,将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园区工人需求、与城市整体景观相和谐。

第51条    水质净化

雨污分流,避免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逐步取消现状河道内的排污口;部分河道可通过恢复水生植物、建设沿河湿地、设置生态浮床等水质净化措施,改善水体质量。

第三节 资源利用

第52条    雨水利用

各雨水利用系统优先收集屋面雨水,除种植屋面外,均须设置初期弃流设施,雨水留蓄设施宜设置在室外地下,并设溢流排水措施。规划雨水留蓄设施容积按不小于5日雨水利用量进行控制,各地块单独建设或相邻地块合建雨水留蓄设施。

雨水利用系统处理工艺可根据原有水质采用物理法、化学法或多种工艺组合,出水水质应符合《城镇杂用水水质控制指标》。雨水供水管道单独设置,供应各地块内部绿化浇洒用水,并在雨水供水主管上与再生水系统管网连通,利用再生水作为补充。

雨水回用主要作为冲厕、绿化道路浇洒、洗车等市政杂用水及水景娱乐、水生态环境、地下水涵养的补充用水。

第53条    垃圾分类及回收利用

1、生活垃圾

规划范围内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通过形状、图文提示灯进行分类引导,并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1)餐饮垃圾

规划区内餐饮垃圾采用密闭、环保的专用收集车辆和容器统一收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2)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采用定时定点收集,采用专用运输车转运,纳入萧县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3)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及其他垃圾

厨余垃圾可收运至设置于规划区南侧的垃圾转运站,经微生物降解处理后回用为绿化肥料,可回收垃圾转运至资源化中心分类回收利用,其它垃圾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装箱和分类运输。

2、建筑垃圾

区内建筑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分流收运、分类处理与利用的全过程管理。

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实施分类回收利用,从源头削减垃圾,不仅可以节省运输费用、清扫清运费用和处理费用,同时再生骨料的运用还可以降低建设成本,送入城市回收系统部分的废弃物还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随着最终处置部分的减少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可以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成分所占比例较大,在建筑工地就可以直接拆除并回收利用,如混凝土碎块、废旧砖块等破碎后用作再生骨料,保持完好的砖、瓦可用作小区铺地、景观工程材料,工程糟土可以用于绿化回填、废弃低洼地的填埋等。

建筑垃圾除部分就地回收利用外,其余统一按照萧县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处理。

第四节 建筑节能和新能源利用

第54条    建筑节能

1、建筑设计

从建筑设计阶段开始,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1245-201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以及萧县地区节能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保证节能设计质量。主要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节能照明

1)逐步推广节能灯

主要道路、公园和部分建筑的庭院、公共建筑的里面照明以及其它各类建筑的照明推广采用LED节能灯。

2)进行路灯照明的集中控制

逐步建立路灯控制中心,按合理半径分布监控点,根据自然采光进行路灯开关控制,实现远程操作。

第55条    新能源利用

1、太阳能利用

根据中国太阳能资源分布,萧县属于太阳能资源可利用区,结合萧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特点,确定规划区太阳能利用方式主要为太阳能发电和热水。

2、地源热泵利用

地源热泵利用主要是通过地源热泵技术,地源热泵技术是利用浅层地热能,将水和地能进行冷热交换的新型能源利用技术,通常作为空调制冷和采暖。

地源热泵的应用方式从应用的建筑物对象可分为家用和商用两大种,由于地源热泵的投资成本很高,因此本规划中不建议广泛推广,但可选取个别公共建筑作为示范性工程,在应用地源热泵技术之前必须充分调查地址和含水层结构,确定地缘热泵应用的适宜区以及该地层的热承载力。

第七章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56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本规划区地下空间利用分为三类:

1)大型商业地下空间可用于开发建设地下商业餐饮设施及地下停车场;

2)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道路地下空间用于市政管线的敷设;

3)市政设施用地地下空间用于其专项设施及管线的布置;

新建建筑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可与人防工程相结合,并应符合其相关规定。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物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小于50 平方米。

第八章 公用设施规划

第57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

最高日总的用水量为3.5m³/ d

2、水源规划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由园区给水厂提供,水源为萧县浅层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外调水为南水北调二期或引江济淮水源)。

3、给水管网

1)设计参数的确定

管径在400mm以下供水经济流速为0.60.9m/s之间,管径在400以上供水经济流速为0.91.4m/秒之间。

2)给水干管布置

规划市政给水管环状布置,保障供水安全性及满足室外消防要求。

给水管道原则上布置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给水管道布置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3)地块管网

地块内的管网的布置要结合地块内道路和建筑布置,管径的选择要根据实际计算的用水量进行选择。为了提高供水的安全以及满足消防的需要,管网布置成环状与枝状结合的形式较为合理,地块供水尽可能作到双路进水,如果地块管网布置成枝状管网或只有一条进水管道应设消防水池。

第58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分散排入水体。

雨水管道服务面积覆盖率为100%

2、污水量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平均日污水处理量2.125万立方米/天。

3、污水处理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内的污水全部由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污水管网规划

1)污水管道布置原则

污水管道布置在规划区道路北侧或西侧。

2)污水管道的布置

污水管道布置见《污水工程规划图》。

3)地块管网

地块管网的布置要结合地块内道路和建筑布置,管径的选择要根据实际计算的污水量进行选择。地块的出水管应按照就近、就快的原则从地块四周接入市政干管,对于过路的污水管在进行道路施工的同时进行预埋。

第59条    雨水工程规划

1、雨水量计算

雨水管渠流量计算采用以下公式:

Q=167×ψ×i×Fl/s

其中:ψ—地面径流系数,i—设计暴雨强度,F—汇水面积。

采用宿州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参数选用:重现期P=2~3年。

2、雨水系统规划

1)雨水管道布置原则

根据地形、道路坡向、雨水干管及河流的位置布置雨水管渠,使雨水就近排放。

雨水沟渠的覆土深度应控制在0.7m—1.5m左右。

单侧布置的雨水管布置在道路的东侧、南侧。

2)雨水管道布置

管网布置见《雨水工程规划图》。

第60条    供电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期末最高用电负荷为54.4MW。容载比按1.8估算,则规划期末需变电站容量为98兆瓦。

2、电源规划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扩建110kV圣泉工业变,变压器容量为2×50MVA,规划占地约0.46公顷。电源引自220kV马井变和城北1#变。

3、供电线路通道规划

110kV供电线路埋地方式敷设;

根据远期电力负荷预测,10kV及以下线路在新建区域采用埋地电缆方式敷设,现状10kV架空线路根据道路改造及地块建设分批进行入地改造,道路建设时应预留电力电缆通道位置。原则上以路东、南为电力主通道,用户用电通过10kV变电站接入。

10kV配电接线方式力求简单、可靠、运行经济、操作方便,以单环网形式为主,开环运行,形成辐射互联。为了提高供电的可靠性,10KV配电干线上应设分段开关。

第61条    通信工程规划

1、容量预测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预测固话主线量2.2万门。

2、通信管线敷设

规划各种信息线路(电信、移动、有线电视、宽带等)均地下穿PVC 套管敷设,统一规划、联合建设信息化综合通信管线工程。区内通信主干通道建设12-16孔综合通信管道,其余道路上建设8-10孔综合通信管道。

第62条    燃气工程规划

1、天然气耗气量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预测天然气耗气量1107Nm3/年。

2、气源确定

以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气气源。

3、管网规划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采用中-低压二级输配系统。中压管网压力0.35-0.4Mpa,中压输气管沿金黄庄路和萧管路敷设,低压管道沿巡湖路、龙首路、薛庄路、德宏路等敷设燃气支管。

燃气管网布置详见《燃气工程规划图》。

第63条    供热工程规划

1、热负荷计算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预测冬季采暖热负荷1.77MW,工业集中负荷73.8t/h

2、热源规划

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以林平纸业作为热源。。

3、管网规划

热网全部为蒸汽管道,现状热网全部为蒸汽管道,采用架空敷设方式,规划热力管道采用直埋敷设。

管网布置见《供热工程规划图》。

第64条    管线综合规划

1、管线平面布置

管线沿道路敷设,原则上给水管、雨水管、电力管位于路东和路南;电信管、污水管、热力管、燃气管位于路西、路北;工程管线水平布置,由路北至路南或由路东至路西依次为:电信管、热力管、燃气管、污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力管。它们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需满足规范要求。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配气、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

2、管线竖向布置

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路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一般为:通信、电力、燃气、热力、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它们之间的最小垂直间距需满足规范要求。

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一般按下列规定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管线综合布置见《管线综合规划图》。

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工程规划

第65条    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1)空气环境

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环境控制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

主要水体水质达到《安徽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相应的水质目标。

3)噪声

声环境质量确定为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控制目标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利用率接近100%

2、污染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控制

开展片区扬尘治理工程,控制扬尘,强化对片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有效抑制地面扬尘污染。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抓好片区绿化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和维持生态平衡。

积极治理汽车尾气: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安全分离的安全交通体系。

对尾气超标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严禁使用有铅汽油,改善片区汽车尾气污染状况。

大力发展以人为本的公共交通体系,高标准地进行非机动车道的建设,鼓励骑用自行车。

2)水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片区生活污水实现收集系统全覆盖,经污水管道输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全面控制初雨径流污染,通过提高透水地面比例、推广下凹式绿地等措施,增加雨水下渗量,建设雨水留蓄与利用系统,减少初雨径流污染排放量。

3)噪声污染控制

优化规划区交通网络,保持道路畅通,保持良好交通秩序,加强路面保养、减少车辆颠簸振动噪声,禁止噪声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扩大禁鸣区域。合理设置道路隔音屏与绿色声屏障,可采用侧枝发达、枝叶茂密的常绿植物构成绿色长廊,将机动车道与步行道隔离。绿色长廊的植物株间成“品”字形交错配置,并在株间栽植灌木。在步行道和建筑之间再配以乔、灌、草结合的植物群落,逐级削减噪声。对现有噪声污染超标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新建敏感服务业项目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

第66条    环卫工程规划

1、环卫事业规划

规划区环卫职工数按人口1‰配备,规划应配备环卫职工不少于59人。

 

2、环卫设施规划

1)公共厕所:公厕设置指标为每千人10平方米。沿街公厕可独立设置,外墙以外应保持3米的隔离带;也可设于建筑内,但必须由直接出入口供公众使用。

2)垃圾桶: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各收集点都应有三个以上的垃圾桶。

3)废物箱:废物箱设置间隔为主干道80米,一般干道100米。

3、垃圾处理

结合总规,规划区南侧位于萧管路与安远路交叉口东北侧新建一处垃圾中转站;采用机械装置操作;生活垃圾逐步实施分类袋装化,集中至垃圾转运站。

5、粪便系统

根据《萧县圣泉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并结合本地块规划,共规划公厕15座,在专项基础上新增的公厕均为二类水冲式公厕。

粪便由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厂处理。远离污水管道的工业区可设立净化沼气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67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排涝标准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河道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

2、防洪堤

按规划防洪标准,加高、加固现状河堤。

3、防洪闸和排涝泵站

按防洪标准改造、新建闸涵。按规划排涝流量标准,增加和改造排涝泵站。

4、河道整治

对规划区内现有的河道进行清淤除障,保持贯通,规划中保留的水塘应及时疏浚并与河道沟通。

第68条    抗震减灾规划

1、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提高一个等级设防。

2、防御目标

1)当遭受相当于地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规划区一般功能及生命线系统基本正常,重要企业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复生产。

2)当遭受罕遇地震时,规划区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3、工程抗震规划

1)新建工程抗震规划

新建工程的选址,必须选择建筑抗震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和审查。

2)抗震加固规划

凡未经抗震设防的房屋和工程设施,均应按现行的抗震鉴定标准和加固技术规程进行鉴定和加固,达到应有的抗震能力。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鉴定、加固设计、审查和加固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4、生命线系统抗震防灾规划

1)新建变电所应按设防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设防,逐步将架空线改为地下电缆,确保在遭遇设防标准震害时,能基本保证正常供电。

2)加固未达到抗震要求的有点通讯设备,新建的重要邮电通讯设施提高一个等级设防,逐步将架空线改为地下电缆。

3)避震场所应配供水点,供水部门应自备发电设备。

4)圣泉镇派出所负责筹建片区地震消防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与企业单位或社区联防组织的自救网络。

5)加固未设防道路及桥梁,新建桥梁及其他交通设施,应提高一度设防。

6)增加对医疗抢救物资、药品、器械的储备,增强卫生系统的抢救、治疗及转运能力。

5、次生灾害防治

1)易发生此生灾害的灾源点周围设置防护墙、土堰或足够的安全带,强化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地震安全管理措施,避免震时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2)加强涵闸、坪堤、河道等水工建筑物的监测管理和维护保养,对河道上不安全的桥梁进行抗震加固,完善排水管道网络。

3)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防灾教育不定期举行抗震防灾的演戏,以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6、避震疏散规划

1)利用公园、街头绿地、停车场、单位院落等为避震疏散场所。

2)利用块状绿地作为物资集散场所。

第69条    消防规划

1、消防安全布局

1)新建建筑耐火等级以一、二级为主,控制三级,严格限制四级。

2)公共建筑应用人流、车流缓冲的地带,周边建筑要满足消防车的扑救作业需求。

2、消防站

本地块内无消防站,结合圣泉镇总体规划,位于规划区南侧,萧管路与安远路交叉口东北侧,新建一处消防站,为本地块提供消防防护。

3、消防给水

1)消防给水管道与生活、生产给水管道公用,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给水管网应连成环状。

2)道路上消火栓设置间距不超过120米,居住用地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无市政消火栓、无消防通道的建筑密集区应修建消防蓄水池。

3)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内两次火灾和一次灭火用水量25/秒确定。

4)在河道上设消防专用码头及消防取水口,满足消防车取水需要。

4、消防通讯

1)萧县消防指挥中心采用计算机指挥调度系统与片区内消防站联网,建立区域联防机制。

2)片区内电话与消防站实现“119”直拨,火灾报警专线应不小于2对。

3)消防站与消防重点单位供水、供电、急救、交通、电信、环保等部门分别建立通信专线,提高消防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水平。

5、消防车通道

1)消防车通道应结合道路统一建设。规划区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消防通道间距应小于160米。

2)大型建筑物应设缓行消防车通道,居住小区骨干道路设计必须满足各种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70条    人防规划

1、人防工程面积

按战时留守“三坚持”人员30%,每人需要1平方米人防工程面积来算,规划修建人防工程总面积为1.77万平方米。

2、人防工程布局

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高层建筑或基础开挖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建设不小于底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2)企事业单位等民用建筑,都应按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按地面新建总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人防地下室。

3)供电、供水、电信、车站、仓储等重要公共设施以及人流众多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建一定规模的防空地下室。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应当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合理用作商业服务空间、文娱体育空间、交通空间、公共设施空间、工业空间、贮存空间、防灾防护空间,充分发挥地下空间作为平时防灾,战时防空的双重功能。

10-1:地下空间容积率建议值

序号

功能地块

地下容积率

1

居住地块

≥地上容积率的45%

2

行政办公地块

≥地上容积率的70%

3

商务办公地块、餐饮

≥地上容积率的75%

4

商业、金融业

≥地上容积率的35%

5

专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

≥地上容积率的35%

6

综合医院

≥地上容积率的65%

7

文体娱乐、饭店宾馆、小型医疗设施、社会福利

≥地上容积率的30%

8

中小学、幼儿园

≥地上容积率的35%

9

中专、大专、职校、综合性大学

≥地上容积率的60%

10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地块

≥地上容积率的40%

11

工业、仓储

≥地上容积率的20%

12

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站)

≥地上容积率的30%

13

绿地、广场、市政用地

由政府出让地块时统筹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和地下空间开发强度确定

第十一章 城市“四线”控制

第71条    红线控制

红线控制:严格控制道路设施用地(包括预留)红线,红线范围内除了设置必要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以及经过教官部门允许在非重点地段设置沿路临时停车位,一律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道路断面、道路退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向道路红线两侧往外退让,退让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第72条    绿线控制

1、范围划定

绿线控制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主要为三八河两侧及郭庄路两侧的带状绿地;防护绿地主要为三环东路东侧及加油站外围的带状绿地。

2、绿线控制要求

1)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2)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3)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在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5)在绿线范围内,如属河道蓝线的范围,应同时满足河道蓝线的导控要点。

11-1: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城市绿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宽度(米)

性质

1

310国道防护绿带

310国道两侧

30

滨河绿化

2

金黄庄路防护绿带

金黄庄路两侧

15-20

道路绿化

3

薛庄路防护绿带

薛庄路两侧

20

道路绿化

4

萧管路防护绿带

萧管路两侧

30

道路绿化

5

龙首路防护绿带

龙首路南侧

20

道路绿化

6

滨河绿带

地块北侧东侧河道两侧

53.0-117.3公顷

滨河绿化

7

安平路北侧绿地

安平路与巡湖路交叉口东北侧

2.10公顷

街头公园

8

金黄庄路北侧绿地

金黄庄路与巡湖路交叉口东北侧

30.95公顷

综合公园

9

金黄庄路南侧绿地

金黄庄路与巡湖路交叉口东南侧

20.16公顷

综合公园

10

安义路绿地

安义路与萧管路交叉口东北侧

1.78公顷

街头公园

11

金黄庄路绿地

金黄庄路与萧管路交叉口东北侧

1.78公顷

街头公园

12

安逸路绿地

安逸路与萧管路交叉口西南侧

3.83公顷

街头公园

第73条    蓝线控制

蓝线控制: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后退河道蓝线(根据规划确定的必须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的距离规定如下表所示

11-2: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河道蓝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河道名称

河口控制宽度(米)

两侧控制宽度(米)

1

园区北侧、东侧河

30-36

22.2-88.8

第74条    黄线控制

黄线控制:在黄线范围内禁止继续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镇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镇基础设施或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黄线内城镇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11-3: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城市黄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设施类别

内容

面积(公顷)

位置

备注

1

市政设施

水厂

3.52

薛庄路与幸福河交叉口西北侧

扩建

2

110kV变电站

0.46

金黄庄路与薛庄路交叉口西南侧

新建

3

污水处理厂

5.05

王集路与薛庄路交叉口西北侧

保留

4

停车设施

社会停车场

0.64

安义路与萧管路交叉口东南侧

新建

5

加油加气站

加油站

0.37

310国道以北

保留

第十二章 规划管理图则

第75条    管理体系

规划区采用“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的三级体系划分

第76条    管理单元

整个规划片区划为1管理单元,编号为XH

第77条    基本控制单元

1、地块编码

规划地区的单元、街区、地块编码之间由“-”分隔,如:“XH-01-01”是指“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单元-01街区-01地块”。

2、划分依据

1)明确四至及围合界线(如主次干道、重要河流等);

2)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和内在功能的关联性;

3)适度的用地规模。

3、基本控制单元划分

为便于规划编制和管理,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11个基本控制单元,每个基本控制单元用地规模为28-88公顷。对每个基本控制单元的主导属性、配套设施等提出控制要求。

各控制单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12-1:规划基本控制单元划分一览表

编号

四至范围

面积(公顷)

XH-01

东到薛庄路,西到巡湖路,北到规划范围线,南到310国道。

87.99

XH-02

东到萧管路,西到薛庄路,北到规划范围线,南到310国道。

70.94

XH-03

东到规划范围线,西到萧管路,北到规划范围线,南到310国道。

36.45

XH-04

东到薛庄路,西到巡湖路,北到310国道,南到金黄庄路。

56.57

XH-05

东到萧管路,西到薛庄路,北到310国道,南到金黄庄路。

59.23

XH-06

东到安康大道,西到萧管路,北到310国道,南到金黄庄路。

46.56

XH-07

东到规划范围线,西到安康大道,北到310国道,南到范围线。

28.55

XH-08

东到薛庄路,西到规划范围线,北到金黄庄路,南到幸福河。

62.51

XH-09

东到萧管路,西到薛庄路,北到金黄庄路,南到滨湖路。

68.11

XH-10

东到规划范围线,西到萧管路,北到金黄庄路,南到安逸路。

65.83

XH-11

东到规划范围线,西到萧管路,北到安逸路,南到滨湖路。

44.22

第78条    地块控制规划

针对规划范围内的11个管理单元,依据土地权属、自然界限、出让要求、功能内在关联性、已落实的地块和城市绿地等要求进行地块细分,编号为XH-01-01等。

规划对每个地块规定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配建停车位等。其中,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下限值,建筑高度、绿地率采用上限值控制,其他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采用上限值控制,绿地率采用下限值控制。

规划地块控制指标(内容)分为强制性指标(内容)和引导性指标(内容)。

强制性控制指标(内容)需强制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外部条件或发展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变更时,应由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引导性指标(内容)可根据规划管理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公益性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停车泊位、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允许开口路段、地下空间利用控制属强制性指标;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艺术风格、色彩、标识物等属引导性指标。

第十三章 附则

第79条    成果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附件组成,附件为规划说明书。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80条    规划审批

本规划由萧县人民政府审批,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第81条    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由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82条    规划施行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萧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表一: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类型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城乡用地比例(%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616.51

98.33

未利用地

17陆地水域

10.45

1.67

城乡用地

626.96

100.00

附表二: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规划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面积(ha

占城市建设用地(%

09

商业服务业用地

8.76

1.42

0901

商业用地

8.76

1.42

商业用地(兼容用地)

8.39

1.36

090105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37

0.06

10

工业用地

368.88

59.83

1001

100102

二类工业用地

265.71

43.10

100103

三类工业用地

102.79

16.67

12

交通运输用地

103.81

16.84

1207

城市道路用地

103.18

16.74

1208

交通场站用地

0.63

0.10

120803

社会停车场用地

0.63

0.10

13

公用设施用地

9.04

1.47

1301

供水用地

3.52

0.57

1302

排水用地

5.07

0.82

1303

供电用地

0.45

0.07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26.40

20.50

1401

公园绿地

96.44

15.64

1402

防护绿地

29.96

4.86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616.51

100.00

附表三: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地块指标一览表

序号

地块编码

现状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控高(米)

出入口

停车位

备注

01

XH-01-01

0103

1402

0.43

——

——

90

——

——

——

——

02

XH-01-02

0103

1401

2.10

——

——

80

——

——

——

公共厕所

03

XH-01-03

0103

1401

2.28

——

——

80

——

——

——

公共厕所

04

XH-01-04

100103

100103

3.49

——

——

——

——

——

——

——

05

XH-01-05

0103

100103

14.63

1.0

40

15

24

EWSN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

XH-01-06

0103

100103

6.65

1.0

40

15

24

W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7

XH-01-07

01030703

100103

3.32

1.0

40

15

24

E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8

XH-01-08

01030703

1402

0.91

——

——

90

——

——

——

——

09

XH-01-09

100103

100103

33.72

——

——

——

——

——

——

-变电站-

10

XH-01-10

01030703

100103

3.37

1.0

40

15

24

EN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1

XH-01-11

1001030703

1402

2.00

——

——

90

——

——

——

——

12

XH-02-01

0103

1401

4.32

——

——

80

——

——

——

——

13

XH-02-02

01030703

1402

0.57

——

——

90

——

——

——

——

14

XH-02-03

0103

1402

1.40

——

——

90

——

——

——

——

15

XH-02-04

0103

1402

0.50

——

——

90

——

——

——

——

16

XH-02-05

01030703

100102

15.39

1.0

40

15

24

NSW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7

XH-02-06

01030703

1402

0.98

——

——

90

——

——

——

——

18

XH-02-07

01030703

100102

18.12

1.0

40

15

24

NW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9

XH-02-08

100102

100102

5.31

——

——

——

——

——

——

——

20

XH-02-09

100102

100102

7.47

1.0

40

15

24

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21

XH-02-10

0103

1402

1.13

——

——

90

——

——

——

公共厕所

22

XH-02-11

090105

090105

0.37

——

——

--

——

——

——

加油站

23

XH-02-12

0703

1402

1.09

——

——

90

——

——

——

——

24

XH-02-13

0103

1402

0.92

——

——

90

——

——

——

——

25

XH-03-01

0103

1401

3.34

——

——

80

——

——

——

公共厕所

26

XH-03-02

0703

1402

1.43

——

——

90

——

——

——

——

27

XH-03-03

0103

100102

7.20

1.0

40

15

24

NE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28

XH-03-04

01030703

100102

3.59

1.0

40

15

24

E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29

XH-03-05

0703

1402

0.83

——

——

90

——

——

——

——

30

XH-03-06

0103

1401

3.14

——

——

80

——

——

——

公共厕所

31

XH-03-07

01030703

100102

5.45

1.0

40

15

24

W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32

XH-03-08

0103

100102

1.95

1.0

40

15

24

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33

XH-03-09

01030703

1402

1.25

——

——

90

——

——

——

——

34

XH-04-01

0103

1402

0.33

——

——

90

——

——

——

——

35

XH-04-02

100102

100102

0.64

——

——

--

——

——

——

——

36

XH-04-03

0103

1401

8.77

——

——

80

——

——

——

——

37

XH-04-04

0103

1402

0.33

——

——

90

——

——

——

——

38

XH-04-05

0103

1402

1.61

——

——

90

——

——

——

——

39

XH-04-06

100102

100102

1.33

——

——

--

——

——

——

——

40

XH-04-07

0103

1401

22.18

——

——

80

——

——

——

公共厕所

41

XH-04-08

0103

1402

0.81

——

——

90

——

——

——

——

42

XH-04-09

100102

100102

13.19

1.0

40

15

24

E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43

XH-05-01

1001021001030103

1402

2.63

——

——

90

——

——

——

——

44

XH-05-02

100102

100102

1.12

——

——

——

——

——

——

——

45

XH-05-03

100103

100103

21.60

——

——

——

——

——

——

——

46

XH-05-04

100103

100103

11.19

——

——

——

——

——

——

——

47

XH-05-05

100102

100102

13.98

——

——

——

——

——

——

——

48

XH-05-06

1001021001030103

1402

1.45

——

——

90

——

——

——

——

49

XH-06-01

0703

1402

0.62

——

——

90

——

——

——

——

50

XH-06-02

07030103

1401

2.39

——

——

80

——

——

——

公共厕所

51

XH-06-03

0103

0901

1.87

3.5

50

20

54

S

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52

XH-06-04

07030804030103

0901

2.47

3.5

50

20

54

ES

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公共厕所

53

XH-06-05

07030103

1401

2.27

——

——

80

——

——

——

公共厕所

54

XH-06-06

07030103

120803

0.63

——

——

——

——

N

210

社会停车场用地

55

XH-06-07

0703

0901

1.16

3.5

50

20

54

S

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56

XH-06-08

0703

0901

2.88

3.5

50

20

54

ES

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公共厕所

57

XH-06-09

0703

1402

1.23

——

——

90

——

——

——

——

58

XH-06-10

07030103

100102

7.80

1.0

40

15

24

SW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59

XH-06-11

07030103

1401

0.64

——

——

80

——

——

——

——

60

XH-06-12

07030103

1401

0.77

——

——

80

——

——

——

——

61

XH-06-13

07030103

100102

8.61

1.0

40

15

24

SW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62

XH-06-14

07030103

1401

0.67

——

——

80

——

——

——

——

63

XH-06-15

0703

1401

0.62

——

——

80

——

——

——

——

64

XH-07-01

0103

1401

2.31

——

——

80

——

——

——

——

65

XH-07-02

0103

1401

1.72

——

——

80

——

——

——

——

66

XH-07-03

0103

100102

21.20

1.0

40

15

24

W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67

XH-08-01

0103

1402

0.25

——

——

90

——

——

——

——

68

XH-08-02

0103

1401

11.49

——

——

80

——

——

——

公共厕所

69

XH-08-03

0103

1402

0.79

——

——

90

——

——

——

——

70

XH-08-04

170103

1401

8.67

——

——

80

——

——

——

——

71

XH-08-05

0103

100102

3.18

1.0

40

15

24

W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72

XH-08-06

100102

100102

8.12

——

——

——

——

——

——

——

73

XH-08-07

170103

1402

0.95

——

——

90

——

——

——

——

74

XH-08-08

0703

100102

4.90

1.0

40

15

24

N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75

XH-08-09

1303

1303

0.45

——

——

——

——

——

——

——

76

XH-08-10

1302

1302

5.07

——

——

——

——

——

——

——

77

XH-08-11

0103

100102

5.18

1.0

40

15

24

E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78

XH-08-12

100102

100102

4.81

1.0

40

15

24

E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79

XH-08-13

170103

1301

2.40

0.6

40

15

15

S

——

——

80

XH-08-14

1301

1301

1.12

——

——

——

——

——

——

——

81

XH-09-01

100102

100102

14.18

——

——

——

——

——

——

——

82

XH-09-02

100102

100102

9.82

——

——

——

——

——

——

——

83

XH-09-03

100102

1402

0.97

——

——

90

——

——

——

——

84

XH-09-04

100102

100102

7.75

1.0

40

15

24

N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85

XH-09-05

100102

100102

4.43

——

——

--

——

——

——

——

86

XH-09-06

100102

100102

4.13

1.0

40

15

24

E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87

XH-09-07

100102

100102

7.21

——

——

--

——

——

——

——

88

XH-09-08

100102

1402

0.98

——

——

90

——

——

——

——

89

XH-09-09

100102

100102

2.23

——

——

——

——

——

——

——

90

XH-09-10

2301

1401

3.83

——

——

80

——

——

——

公共厕所

91

XH-09-11

2301

1402

0.71

——

——

90

——

——

——

——

92

XH-10-01

07030103

1402

0.99

——

——

90

——

——

——

——

93

XH-10-02

07030103

100102

4.65

1.0

40

15

24

N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94

XH-10-03

07030103

100102

5.42

1.0

40

15

24

EN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95

XH-10-04

07030103

100102

1.52

1.0

40

15

24

NW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96

XH-10-05

0103

100102

10.50

1.0

40

15

24

NSW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97

XH-10-06

0103

1401

0.90

——

——

80

——

——

——

——

98

XH-10-07

0103

1401

0.67

——

——

80

——

——

——

——

99

XH-10-08

0103

1402

0.99

——

——

90

——

——

——

——

100

XH-10-09

0103

100102

2.91

1.0

40

15

24

N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1

XH-10-10

0103

100102

6.26

1.0

40

15

24

EN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2

XH-10-11

0103

100102

1.22

1.0

40

15

24

E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3

XH-10-12

0103

100102

13.02

1.0

40

15

24

NSW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4

XH-10-13

0103

1401

1.14

——

——

80

——

——

——

——

105

XH-10-14

0103

1401

0.93

——

——

80

——

——

——

——

106

XH-10-15

0103

1401

0.44

——

——

80

——

——

——

——

107

XH-11-01

07030103

1402

0.89

——

——

90

——

——

——

——

108

XH-11-02

07030103

100102

7.68

1.0

40

15

24

EN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09

XH-11-03

07030103

100102

3.92

1.0

40

15

24

ES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10

XH-11-04

07030103

100102

7.59

1.0

40

15

24

NW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11

XH-11-05

07030103

100102

7.90

1.0

40

15

24

SW

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12

XH-11-06

0103

1401

1.43

——

——

80

——

——

——

——

113

XH-11-07

0103

1401

0.72

——

——

80

——

——

——

——

114

XH-11-08

0103

1401

5.64

——

——

80

——

——

——

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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