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法执行以来,我局在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走进企业,加强普法宣传,强化企业自觉守法及维权意识。
通过走进企业、不定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普法宣传。每年通过举办“4.26”知识产权宣传周、“3.15”消费维权日等活动,向全社会宣传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监督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针对企业内部是否存在侵犯商业秘密、开展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广告宣传有无虚假夸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自我排查。
二、严厉打击,日常监管与专项活动向结合,加大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局、农业局等23个政府部门成立的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负责全县“打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具体工作。近年来通过一系列专项执法活动的开展,严厉打击了针对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专项执法活动包括:“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产品质量抽检行动、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多项专项行动。查办各类专利侵权案1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0件,案值50.65万元,罚没款4.95万元;商标侵权类案件58件,案值26万元,罚没32.2万元。
三、联合打假、通过与知名企业联手,多个职能单位配合,扩大社会影响力。
几年来,我局先后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股份有限公司、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东阿阿胶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联合,开展政企联手打假活动数十次,查办了一系列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在保护知名企业知识产权,净化地方品牌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另外通过与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查办了一些大案。例如2020年底以及2021年查办的两起个体经营者经销侵权白酒案,涉及五粮液、泸州老窖、等数十种名牌白酒,货值超百万元。目前两起案件均已移送公安机关,被萧县公安局立案。通过这些大要案的查办,同时进行新闻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对促进民营企业的自觉守法,加强维权方面均有显著成效。
四、及时处理,完善举报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的利益保护。
通过12315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各种举报投诉。近年来收到的针对民营企业不正当竞争的举报投诉均进行了及时的处理。例如2020年我们对某私营企业投诉被他人将其产品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进行了处罚,并监督侵权者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下一步,我们会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在巩固各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2、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打防结合。继续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了行政执法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双重作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通过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逐步建立并形成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长效机制。
3、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部门配合,检查密切协作,建立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形成“打假”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工作合力,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
4、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执法效能。继续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加快行动步伐,扩大行动战果,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的“打假”专项行动进行通报。
5、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继续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扩大舆论影响力。加强“打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向广大群众和企业普及“打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知识,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舆论影响力。
6、推进“两法衔接”,完善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继续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跟踪督促等工作制度,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和反馈。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信息。
7、认真研究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