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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萧县鼓励投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6-13 12:40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县政务公开办 阅读人次: 字体:   ]

解读人:萧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陈海棠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省市先后出台《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0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12号)等文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切实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财政扶持资金不倒挂的底线;二是明确政策兑现的时间节点及兑现程序,便于实际操作;三是坚持政策的可行性,确保政策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6月始,在我县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周边市县的招商引资政策,8月底行成了政策初稿。922日,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等22家单位意见。1216日,召开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会及县经济开发区代表企业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吸纳完善。2022328日,再次召开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会。《政策(征求意见稿)》进行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充分吸收采纳了各单位反馈的意见。4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条,并予以采纳。59日,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523日,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66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萧县鼓励投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萧政发〔20224号)。

四、工作目标

对我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对工业项目、农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直接利用外资项目、招才引智政策支持、其他“一事一议”项目扶持政策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用好招商引资目标管理“指挥棒”,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压紧压实各单位、园区“双招双引”主体责任,调动全县上下齐心合力抓“双招双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持续掀起“大招商”的浓厚氛围,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为实现“进十争百”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强劲动能。

五、主要内容

修订的《政策》分为总则、工业项目、农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直接利用外资项目、招才引智政策支持、其他“一事一议”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约束机制及附则共1029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把涉及工业、现代服务业、楼宇经济等政策进行整合,增加了农业类项目政策及招才引智政策,在投资强度、亩均效益、土地容积率和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对政策进行了针对性调整和完善。

(一)新增内容

1.突出政策引导

对于新投资的且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项目,给予设备补助。如:第五条(一)1.设备购置补助。对项目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补助,整体搬迁到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加5%,进一步招引优质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为提升资源要素集约化利用,增加了鼓励企业自建多层标准化奖补政策。如:第五条(一)3增加了标准化厂房补助政策,鼓励企业自建多层标准化厂房,自建自营且作生产使用的标准化厂房地上第二层及以上按200/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引导企业提高项目用地容积率。

通过政策支持引导,推动我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

2.实行财政资金“后补助”。

在政策兑现时间上后置。所有项目支持政策与项目时序进度挂钩,避免出现项目支持政策已兑现,但企业不履约现象。如:1)第五条(一)的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兑现时间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结束,正式投产并形成税收,由企业向所在乡镇或园区申请,经所在乡镇或者园区、县财政局、企业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后,由县财政根据审计报告予以兑现。(2)第五条(二)生产经营扶持,项目竣工投产并纳统入规,且亩均税收达到合同约定后,予以兑现。

3.限制奖补资金上限。

参照周边县区的通用做法,对项目奖补金额进行了限制,如:项目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设备搬迁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农业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坚持财政资金不出现倒挂的原则和底线。

4.整合其他类别政策。

1)增加现代农业扶持政策。结合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参照宿松县政策,增加了第三章农业章节【以前的招商政策没有出现过】,明确了特色种养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和一二三产融合的支持政策。

2)整合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吸收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将我县原有的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现代商贸服务综合体、现代物流、五星级酒店项目政策,整合到新修订的《政策》。新《政策》印发后,原有的几个老政策,同步废止。

5.增加约束机制。

增加政策审定兑现和税收约定制度等约束机制。新增:“若企业弄虚作假套取奖补政策,已经兑现的,由项目所在乡镇或园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企业及项目审核验收单位责任”,“若企业在投资合同约定时限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或投产后不达效的,按投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必要时启动退出机制。企业退出时已兑现的奖补资金,由项目所在乡镇或园区予以追回”等有关表述。

(二)调整内容。

1.修改供地条件。增加了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或用地需求20亩以下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规划选址的表述。将落户县经济开发区用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由原来的150/亩,提高至200/亩,税收门槛由原来的3/亩起步,提高到7/亩起步。

2.调整生产经营扶持政策。将原政策“年纳税3-5万,按企业实际纳税额25%的比例给予企业发展扶持;年纳税5-10万,按企业实际纳税额30%的比例给予企业发展扶持;年纳税10万以上,实行一事一议”修改为“1-3年内每年缴纳税额不低于7万元/亩,4-5年内每年缴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亩,【租赁厂房的税收门槛,对应调整为1-3200/平方米/年,4-5300/平方米/年,超过500/平方米/年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额中县地方留成部分“三免两减半”的补助,年缴纳税额15万以上,实行一事一议”【新修改的政策对享受门槛条件进行了提高,具体内容参照了周边县区的有关表述,灵璧、泗县、沛县为三免三减半,砀山前三年为70%80%90%,后两年50%的档次;宿州经开区亩均低于6万元不享受政策】。同时增加了租赁标准化厂房项目,年实际缴纳税额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给予租金“一免两减半”的政策。

另外,《政策》对实行一事一议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对新旧政策执行进行明确,坚持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

六、保障措施

本扶持政策由萧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调落实。

解读咨询:萧县投资促进中心业务股赵海洋

咨询电话:0557-37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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