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萧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县深入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行政机关订立的合同数量日趋增多,合同纠纷争议渐增。为加强合同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和纠纷,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萧县司法局牵头起草了《萧县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宿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经过对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县政府及部门已签订的合同、协议涉诉等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我县行政机关订立的合同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的合同管理规定,造成合同管理不规范、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不明确,纠纷处理不及时等不全面,导致多次发履约风险和违约情况,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二是只注重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忽视履约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个别合同在履约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发现风险,或未及时订立变更、补充合同,产生法律风险;个别合同履行中未能及时留存证据,导致合法权益无法主张;个别违约合同未及时依法维权,亦未及时追究合同相对人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风险防范意识较薄弱。个别具体承办部门对合同风险防范和规避缺乏有效意识,在合同的履约、权利保护、违约责任追究、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理解不够,或拟定不清晰,导致发生争议时难以维护合法权益。四是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管理的手段比较传统,缺乏全过程动态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较少,管理效率低。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充分研究市政府出台的《宿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总结2019年以来我县合同管理经验,对当前行政合同管理进行充分分析。参考浙江省部分市区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管理,强化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及附则共六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行政机关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等内容;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和起草主体、签订的程序、合法性审查、合同订立形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主要规定合同的风险防范、履行情况分析评估及报告等内容;第四章“合同的管理”主要规定合同档案管理、备案监管;第五章“责任追究”规定了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内容;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时间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一是规定合同的风险防范情形并向县政府提交预警报告。(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修改、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三)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四)合同对方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五)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六)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二是建立合同的履行情况分析评估及报告制度。承办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县政府当年度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双方履约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司法局。
三是加强合同的管理。县政府签订的合同,由县政府办、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将合同文本、审查情况及监督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归档管理。承办部门应将合同的文本、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研究情况等合同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涉及的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县政府签订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县司法局备案,涉及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职责的,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七、保障措施
制定体系化、制度化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和纠纷,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全力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科室:萧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
咨询电话:0557-501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