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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08 14:48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县政务公开办 阅读人次: 字体:   ]

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宿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通知》(宿政务办〔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除外)。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容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公开主体

本县行政区域内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公开内容

(一)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

及时更新单位简介、监督渠道、办事指南、职责规范;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本年度招生结果;学校财政预决算信息;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

(三)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1.企事业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事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服务信息

1)城市供水行业

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2)城市供气行业

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3)城市供热行业

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热费收缴、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计划类施工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及抄表计划信息;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3.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四)供电公共企事业单位

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情况;停限电有关信息;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编制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五)公共交通公共企事业单位

1.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运营线路、站点名称、服务时间、运行方向、票价、乘车(船)规则等运营服务信息;乘客安全须知、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以及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投诉受理制度等权益维护信息。

2.道路班车客运、道路客运站运营企业:企业名称、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票价、里程表、乘车规则等道路班车客运运营服务信息,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道路客运站运营服务信息;乘客安全须知、禁止及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以及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等权益维护信息。

(六)县财政局(国资部门)监管企业

企业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和员工招聘有关情况。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重组与资本运营: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结果信息;企业重大项目招标情况。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形式

(一)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1.信息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

2.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3.文件资料、办事指南、服务(便民)手册;

4.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

5.微信、微博、短视频、移动客户终端;

6.座谈会、听证会和新闻发布会;

7.办事大厅(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大厅)等综合性服务平台;

8.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二)线上线下公开方法

有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需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设置“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在专栏下公开相关信息,并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公开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网址和微信公众号;没有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可以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信息进行线下公开,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包含机构照片、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工作时间、机构及职能简介等(附件1),在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三)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

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咨询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商,积极回应关切,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信息公开咨询窗口以开通热线电话、网站互动交流平台、接受现场咨询等为主,可与本单位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融合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明确公开主体(20227月底前)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行业县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汇总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目录制定20228月底前)

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行业县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完成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附件2),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限。

(三)信息全面公开(20229月底前)

行业县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要督促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编制的主动公开目录,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行为规范、技术支撑上进行具体落实。

(二)加强工作指导。教育、卫健、城管、住建、发改、交通、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紧盯工作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如期完成行业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分别于7月底前、8月底前、9月底前向县政务公开办书面反馈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围绕所辖企事业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公开监督电话,受理社会投诉,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自我完善能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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