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已宣布失效、废止文件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1-29 09:13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县政务公开办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优惠补贴标准的通知

萧政办秘〔201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更多实惠,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皖人口委〔201219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提高计划  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参保,在享受统一补贴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每人每年增加50元的政府补贴;

2.对农村双女结扎户父母参保,在享受统一补贴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每人每年增加100元的政府补贴;

3.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4.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由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5.提高优惠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