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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萧县“徽动消费乐享萧城”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29 15:56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县政务公开办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

萧县“徽动消费 乐享萧城”惠民消费券

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萧政办秘〔20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萧县“徽动消费 乐享萧城”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9  

2023年度萧县“徽动消费 乐享萧城”

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安排,支持零售住餐、汽车、家电、文化和旅游等市场主体释放消费潜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徽动消费 乐享萧城”

    二、活动时间

2023711日至10月底。

    三、活动内容

(一)发放计划。

消费券发放时间:首轮“惠动盛夏 乐享萧城”时间为711日至810日,消费券发放额度70万元,分为两期发放,第一期时间为711日下午15时,领取的消费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自动回收到第二期;第二期时间为718日下午15时,领取的消费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自动回收到第二轮。

第二轮“约惠七夕 乐享萧城”时间为821日下午15时,消费券发放额度40万元,领取的消费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自动回收到第三轮。

第三轮“嗨购双节 乐享萧城”时间为925日下午15时,消费券发放额度40万元,领取的消费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自动作废。

文旅消费券金额共计50万元。

消费券发放总额度为200万元人民币,在2023年县级财政资金预算中安排。

(二)消费券发放。

1.零住餐消费券: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实际消费金额满100元减30元消费券、满200元减50元消费券、满400元减100元消费券、满600元减200元消费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家电消费券: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按照商品销售发票金额,消费满2000元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活动期间每位市民限享一次优惠,名额用完为止。

3.汽车消费券:购买汽车,按照商品销售发票金额,消费5-10万元(含)的发放2000元消费券,消费10万元以上的发放3000元消费券。在活动车企购买7座(含)以下乘用车可享受补贴。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活动期间每位市民限享一次优惠,名额用完为止。

4.文旅消费券: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筹安排。

    四、活动规则  

(一)覆盖商家。

符合条件正常经营并自愿参加活动的汽车、家电、文化和旅游、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不含成品油)。

(二)参与企业准入标准。

经营企业必须手续齐全,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三)消费券发放平台。 

通过公告、公开召集的方式,企业自愿报名,择优选择与群众接受度高、工作配合度高、方便核销的第三方平台企业或重点企业,作为政府消费券发放的承办单位。  

(四)消费券组成。  

零住餐消费券金额共计120万元,面值分别为:30元(满100元减30元消费券)20000张,计60万元;50元(满200元减50元消费券)6000张,计30万元;100元(满400元减100元消费券)2000张,计20万元;200元(满600元减200元消费券)500张,计10万元。

家电消费券金额共计18万元,面值分别为:300元(满2000元减300元)300张,计9万元;500元(满5000元减500元)120张,计6万元 ;600元(满8000元减600元)50张,计3万元。

汽车消费券金额共计12万元,面值分别为:2000元(满5万元减2000元)30张,计6万元;3000元(满10万元减3000元)20张,计6万元。

文旅消费券金额共计50万元,面值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具体分配。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2.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电子消费券。

3.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五、活动要求  

(一)明确单位分工。

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本次消费券发行活动;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次活动居民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进行监测;县财政局统筹安排惠民消费券资金;县统计局负责提供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名单,对促消费期间消费品零售额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消费券使用的检查监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二)加强宣传推广。

在消费券投放的关键时间节点,县融媒体中心要推动各类媒体广泛、生动、深入宣传报道消费券发放相关政策和活动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同时在消费券发放预算专门列出宣传经费,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发券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保持活动热度,营造浓厚消费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

活动期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本次活动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要根据责任分工,督导参与企业在活动开展期间是否存在变相抬高物价,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开展虚假交易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一切商业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四)开展绩效评价。

加强消费券效果评估,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复核发放范围、数字消费券覆盖率、退货退券情况、核销情况、直接带动比等。消费券发放活动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活动进行全程审计,相关审核费用列入消费券发放预算。

本方案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协调权,属于萧县商务局及萧县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咨询机关:萧县商务局政策咨询电话:0557-502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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