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补充
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萧政办秘〔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4日
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2〕4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4〕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据“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努力做好补充耕地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计划任务的函》(宿自然资规函〔2023﹞25号)文件,下达我县补充耕地任务2000亩和补足2022年未完成的1758.3亩,共计3758.3亩。
三、工作要求
(一)选址(8月底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乡镇选择补充耕地项目可实施地块。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补充耕地地类来源包括:
1.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低效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垦的农用地;
2.平原地区以及丘陵坡度≤6°、山地坡度≤15°地势相对平坦地区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非耕地的;
3.废弃的水工建筑用地、因改道废弃的河道;
4.废弃的坑塘水面和闲置的沟渠用地;
5.废弃的公路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农村道路等交通运输用地;
6.闲置的设施农业用地,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非耕地的;
7.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废弃的工矿用地;
8.零星未利用地。
上述涉及林(草)业用地、水利用地和交通用地的,须征得有管理权限的林业、水利和交通等主管部门意见。新增耕地地块优先选择能与周边农田相连的,避免补充的耕地偏远零散“碎片化”,位于河道湖区、林区和零碎的地块,经整治后不能确保为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得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拟实施地块应开发成本较低的坑塘、未利用地等范围内选取。
(二)立项(9月底完成)。乡镇申请立项,由县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实施。乡镇初步选定地块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等资料,并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环保、林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通过评审后,复垦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项批复,开发项目报县政府立项批复。
(三)实施(10月底完成)。项目工程由项目所在乡镇组织实施。
(四)验收(11月底完成)。项目实行二级验收,即初验和终验。
1.初验。项目自验合格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土地权属报告、工程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初验报告。
2.终验。市级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新增耕地市级核定工作。验收通过的,下达验收批复。
(五)后期管护。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乡镇应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4〕23号)要求,承担项目后期管护责任,防止“非粮化”“非农化”等非法占用耕地、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发生,一旦占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耕地状态。
四、资金管理
经批准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申请,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算面积,由乡村振兴集团拨付。资金使用标准和拨付程序如下:
(一)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执行。项目所在乡镇完成拆迁补偿协议书签订工作后,经审核,一次性据实拨付。
(二)复垦工程费。按照复垦投资预算方案,乡镇完成地上林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清除后,拨付复垦投资预算的40%;县级初验合格,通过县审计部门审核后,再拨付复垦投资预算的40%;市级终验合格后,拨付至复垦投资预算的100%。
(三)工作经费。按照市级终验的新增耕地面积,拨付乡镇工作经费0.3万元/亩。
(四)项目后期管护补助经费。按照市级终验批复后的补充耕地面积,由乡镇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管护协议,补助耕地种户500元/亩,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五、组织领导
(一)补充耕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补充耕地年度实施计划,受理申报,协助乡镇开展补充耕地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组卷报批、项目竣工验收、报备等工作。
(三)乡镇负责本辖区补充耕地项目选址申报、项目实施、后期管护、复垦后土地权属调整等具体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乡村振兴集团负责项目财政资金筹措、管理、拨付。
(五)县农业农村、水利、审计、林业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工作。
六、严格督查考核
县委督查考核办负责对乡镇补充耕地任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将补充耕地项目工作纳入乡镇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政策咨询机关: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咨询电话:0557-5022060。
附件:2023年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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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2023年各乡镇补充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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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 |
||||
序号 |
乡镇 |
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 |
补足2022年任务 |
合计 |
(包过:开发、复垦耕地) |
||||
1 |
永堌镇 |
60 |
0.00 |
60.00 |
2 |
刘套镇 |
100 |
43.11 |
143.11 |
3 |
杜楼镇 |
100 |
41.72 |
141.72 |
4 |
圣泉镇 |
150 |
0.00 |
150.00 |
5 |
丁里镇 |
60 |
71.36 |
131.36 |
6 |
庄里镇 |
60 |
59.52 |
119.52 |
7 |
龙城镇 |
50 |
62.50 |
112.50 |
8 |
马井镇 |
120 |
83.38 |
203.38 |
9 |
酒店镇 |
130 |
182.78 |
312.78 |
10 |
黄口镇 |
150 |
135.60 |
285.60 |
11 |
新庄镇 |
170 |
145.57 |
315.57 |
12 |
官桥镇 |
60 |
66.33 |
126.33 |
13 |
孙圩子镇 |
60 |
81.05 |
141.05 |
14 |
大屯镇 |
60 |
96.42 |
156.42 |
15 |
石林乡 |
60 |
40.22 |
100.22 |
16 |
杨楼镇 |
130 |
149.48 |
279.48 |
17 |
白土镇 |
100 |
79.33 |
179.33 |
18 |
张庄寨镇 |
60 |
80.81 |
140.81 |
19 |
青龙镇 |
60 |
48.80 |
108.80 |
20 |
王寨镇 |
60 |
48.82 |
108.82 |
21 |
祖楼镇 |
60 |
49.14 |
109.14 |
22 |
闫集镇 |
80 |
93.37 |
173.37 |
23 |
赵庄镇 |
60 |
98.99 |
158.99 |
合计 |
2000 |
1758.3 |
37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