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发改能源函〔2023〕26号)的要求,我县将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第六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就萧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1月3日
二、听证会地点:萧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20楼萧县发改委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萧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四、参加听证会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代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等代表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2点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前往萧县发展改革委2010办公室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核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最多不超过10名。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发改能源函〔2023〕26号)内容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政策,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参加旁听的人员有书面意见的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2点前送达萧县发展改革委2010办公室。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萧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瑞翔 联系电话:5022018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