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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萧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听证会公告(第一号)

发表时间:2023-10-24 08:54 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人次: 字体:   ]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发改能源函〔2023〕26号)的要求,我县将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第条、第十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就萧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1月3日

二、听证会地点:萧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20楼萧县发改委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萧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四、参加听证会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代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等代表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1030日上午12点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前往萧县发展改革委2010办公室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核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最多不超过10名。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发改能源函〔2023〕26号)内容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政策,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参加旁听的人员有书面意见的于20231030日上午12点前送达萧县发展改革委2010办公室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萧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瑞翔     联系电话:5022018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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