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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13 16:03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县政务公开办 阅读人次: 字体:   ]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萧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萧政办秘2023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萧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9


萧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3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萧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各有关单位不得随意增加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坚决清理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对清单中目前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备案事项,要积极推动修正,逐步取消或调整。

二、规范管理行政备案。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要会同县有关单位制定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群众需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持续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行政备案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优化改造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打通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易办快办,对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举措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三、构建监管协同体系。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清单的事项,逐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审改牵头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动态调整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五、做好清单有机衔接。政府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应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备案事项调整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备案事项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萧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本).docx


政策咨询机关: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557-50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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