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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萧县建设质量强县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5-05 10:53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县政务公开办 阅读人次: 字体:   ]

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现将《萧县建设质量强县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4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萧县人民政府A栋1321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萧县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反馈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xxzwgk@163.com,请在邮件上注明“萧县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反馈意见”。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萧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557-5063948

 

萧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

2023年5月5日


《萧县建设质量强县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宗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萧办发〔202030号)文件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萧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萧县依法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萧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当年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查处,以及当年存在财务纠纷问题的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第二章 质量奖励

第三条政府质量奖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新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获“宿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获“宿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宿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新获“萧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获“萧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萧县政府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三章品牌奖励

第四条商标

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运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五条品牌

对新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小镇(餐饮安全街区)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地理标志

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管理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或服务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第四章标准化

第七条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奖励5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奖励3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奖励20万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奖励5万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奖励2万元;主持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奖励2万元。

第八条对参与标准制(修)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

第九条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10万元;承担安徽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5万元;承担宿州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奖励2万元。

第十条新获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10万元;新获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5万元;新获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2万元。

第十一条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取得“采标标志”的,奖励2万元。

第五章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二条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国家认监委查询有效状态)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和高端服务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计量

第十三条对省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检验检测

第十四条对建成国家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验收通过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或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章缺陷产品召回

第十五条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且经营困难有可能因产品召回而倒闭的企业,经县市场监管局核实确认后,给予企业召回经费10%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家企业上限不超过3万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或组织,填写《萧县高质量发展工作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当年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认定,公式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兑现,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单位账户。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七条申报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奖励资金的,给予追回全额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

第十八条奖励和资助资金应用于相关单位后续品牌建设、质量改进、标准化管理提升、检验检测项目投入、人员专业培训等对业务工作的开展,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奖补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不同的,除明确规定再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质量强县建设,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质量强县、品牌强县、知识产权强县、标准化战略、质量强基等五大质量提升战略,以萧县原有的《萧县品牌战略奖励办法》为基础,参照宿州市出台的《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借鉴宿州市埇桥区已出台的《宿州市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立足于全面服务、大力推进萧县企业高质量发展,修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修订的《办法》分为总则、质量奖励、品牌奖励、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计量、检验检测、缺陷产品召回、附则共921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质量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积极创建皖美品牌、食安安徽品牌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等具体内容,每条具体内容都做了细化,明确了奖补标准,对政策进行了针对性调整和完善。

(一)新增内容

1、第三条增加“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宿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萧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第四条新增“对新获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第五条新增“对新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小镇(餐饮安全街区)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第十二条新增“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和高端服务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第十四条新增“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或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调整内容

1、《萧县品牌战略奖励办法》更名为《萧县建设质量强县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2、第四条“对新获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运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金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至10万元。

3、第十五条“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且经营困难有可能因产品召回而倒闭的企业,经县市场监管局核实确认后,给予企业召回经费10%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家企业上限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由原来不超过10万元降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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