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萧政办明电〔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20〕2号)精神,稳妥有序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平稳征收,实现费款征收的安全、便利、高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稳定缴费方式
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方式,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除直接缴入国库的费款外,由个人缴入或金融机构划扣至“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后,税务部门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汇总缴入国库。
二、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从2020年1月起,将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的政府分别补贴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15日前)。
各乡镇传达贯彻通知精神,部署征收任务,培训征管政策,明确工作要求。
(二)特殊身份维护阶段(2020年1月15日前)。
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确认后,在城乡居保系统进行“特殊身份维护”。
(三)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1日~3月31日)。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平台、条幅、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尤其是档次调整、补贴提高、基础养老金增加等惠民新政,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提高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提升养老待遇。
(四)集中缴费阶段(2020年1月1日~3月31日)。
各乡镇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节的大好时机,督促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在预先开立的存款账户里预存不低于参保金额的款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经办扣款银行传递应扣款明细数据。经办银行按税务部门委托进行缴款,扣款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传递扣款成功的明细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商业银行反馈数据导入系统,将扣款不成功数据传递税务部门、各乡镇(社区),再次督促预存。税务部门收到明细数据后,与汇总缴款数据比对,并留存备查。
(五)非集中缴费阶段(2020年4月1日~12月20日)。
鼓励参保人在集中缴费阶段缴费,对因各种原因未能缴费和需要二次缴费的参保人,及时办理后续缴费、二次缴费。
(六)对账阶段(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按照《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国库对账办法》要求,税务部门与国库部门,原则上按月、年进行对账。税务部门统计的入库数字和入库日期,都以国库实际入库数额和日期为准。财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确认部门提交的退费申请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在对账中应坚持“谁差错谁更正”的原则。其他部门之间的对账机制,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稳定缴费方式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协调,及时掌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要健全工作协作和联系机制,公安、民政、司法、扶贫、残联、卫健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形成征缴工作合力。
(二)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梳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防止负面舆情。对社保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优化缴费服务。税务、人社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不断改进和优化缴费服务,落实工作预案,共同做好宣传,切实提高参保人的获得感,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正常享受养老待遇。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为征缴工作扎实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对照工作进度要求,适时开展督促,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建立乡镇(社区)信息联络机制,每周通报缴费进度,根据缴费情况及时提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调度,确保完成缴费任务。同时,在2019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县政府决定对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乡镇和行政村通报表扬,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工作经费补助。
附件:1.2020年各乡镇参保、续保缴费目标
2.萧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 日
附件1:
2020年各乡镇参保、续保缴费目标
序号 |
乡镇 |
参保、续保缴费任务数(人) |
500元以上档次缴费任务数(人)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缴费任务数(人) |
1 |
龙城镇 |
23878 |
2388 |
1241 |
2 |
黄口镇 |
27772 |
2777 |
2547 |
3 |
杨楼镇 |
28700 |
2870 |
3978 |
4 |
新庄镇 |
28648 |
2865 |
3004 |
5 |
张庄寨镇 |
28460 |
2846 |
3918 |
6 |
赵庄镇 |
27442 |
2744 |
4883 |
7 |
闫集镇 |
20915 |
2092 |
2258 |
8 |
刘套镇 |
18106 |
1811 |
2134 |
9 |
圣泉乡 |
28514 |
2851 |
4187 |
10 |
马井镇 |
29422 |
2942 |
3769 |
11 |
杜楼镇 |
26479 |
2648 |
3013 |
12 |
大屯镇 |
26334 |
2633 |
3939 |
13 |
酒店乡 |
24784 |
2478 |
4381 |
14 |
青龙镇 |
11738 |
1174 |
2125 |
15 |
祖楼镇 |
17909 |
1791 |
3623 |
16 |
孙圩子乡 |
18656 |
1866 |
2602 |
17 |
王寨镇 |
28766 |
2877 |
4464 |
18 |
丁里镇 |
16183 |
1618 |
1254 |
19 |
永堌镇 |
12185 |
1219 |
1667 |
20 |
白土镇 |
12458 |
1246 |
1085 |
21 |
庄里乡 |
11414 |
1141 |
1738 |
22 |
官桥镇 |
7923 |
792 |
953 |
23 |
石林乡 |
10012 |
1001 |
1820 |
合计 |
486700 |
48670 |
64583 |
附件2:
萧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瑾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曹 红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陈 浩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目标考核办主任
马 芹 县税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吴 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荣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振东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 义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德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万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华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朱 磊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董 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勤英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 振 县残联副主席
刘忠宇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 伟 县农商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税务局,王义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单位
龙城镇、祖楼镇、马井镇、赵庄镇、黄口镇、青龙镇、张庄寨镇、丁里镇、孙圩子乡、新庄镇、大屯镇、庄里乡、永堌镇、刘套镇、王寨镇、杨楼镇
二、先进村(社区)
龙城镇黄桥社区 祖楼镇张湾行政村
马井镇权楼行政村 赵庄镇张老庄行政村
黄口镇陈土楼行政村 青龙镇张鲁庄行政村
张庄寨镇武楼行政村 丁里镇河头行政村
孙圩子乡丁楼行政村 新庄镇西阁行政村
大屯镇大屯行政村 庄里乡栾庄行政村
开发区马楼行政村 永堌镇窦庄行政村
刘套镇李圩行政村 王寨镇齐庄行政村
杨楼镇冯场行政村 闫集镇闫集行政村
官桥镇高庄行政村 石林乡魏楼行政村
白土镇欧盘行政村 圣泉乡北城集行政村
杜楼镇马阁行政村 酒店乡旗杆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