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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政府热线——反映低保办理问题

发表时间:2024-05-14 08:54 信息来源:萧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民政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宿事速办”服务交办工单

(严肃提醒:承办部门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渠道泄露诉求人个人信息)

                                        编号:24050861060001

办理单位

萧县民政局

诉求类型

求助

服务对象

马晴

来电号码

联系电话

受理来源

政府网站宿事速办

所属区域

萧县

诉求时间

2024-05-07 17:56:29

限办时间

2024-05-10 22:00:00

诉求目的

办理低保条件

受理

内容

父母务农,现均已60岁,父亲病理性耳聋,心脏不好,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父母目前都在家带孙子;儿女均已成婚在外打工,大女儿名下有一所房产,但每月贷款一万多,自身家庭生活压力,小女儿已在徐州成婚,名下无房无车;儿子在上海打工,老家农村有套房子; 父母在马路边盖了三间简易瓦房,自己养了几只羊,想了解一下,父母想办理低保可以吗?

12345拟办

意见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需反馈与群众沟通解释情况,明确群众态度。

历史反馈

反馈单位

萧县民政局

反馈日期

2024-05-10 16:56:28

反馈内容

接到群众反映的“如何办理低保的”问题,萧县民政局现办理答复如下:根据《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相关文件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已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解释,当事人表示已知晓。承办人:徐婉婉 电话:0557--5017636

回复

内容

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萧县民政局现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相关文件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已与反映人沟通解释。

备注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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