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事速办”服务交办工单
(严肃提醒:承办部门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渠道泄露诉求人个人信息)
编号:24050861060001
办理单位 |
萧县民政局 |
诉求类型 |
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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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马晴 |
来电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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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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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政府网站宿事速办 |
所属区域 |
萧县 |
诉求时间 |
2024-05-07 17:5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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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办时间 |
2024-05-10 2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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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目的 |
办理低保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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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内容 |
父母务农,现均已60岁,父亲病理性耳聋,心脏不好,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父母目前都在家带孙子;儿女均已成婚在外打工,大女儿名下有一所房产,但每月贷款一万多,自身家庭生活压力,小女儿已在徐州成婚,名下无房无车;儿子在上海打工,老家农村有套房子; 父母在马路边盖了三间简易瓦房,自己养了几只羊,想了解一下,父母想办理低保可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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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拟办 意见 |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需反馈与群众沟通解释情况,明确群众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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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反馈 |
反馈单位 |
萧县民政局 |
反馈日期 |
2024-05-10 16:5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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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内容 |
接到群众反映的“如何办理低保的”问题,萧县民政局现办理答复如下:根据《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相关文件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已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解释,当事人表示已知晓。承办人:徐婉婉 电话:0557--501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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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内容 |
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萧县民政局现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相关文件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已与反映人沟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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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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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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