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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电子商务政策白皮书

发表时间:2022-06-30 16:52 信息来源:萧县商务局 责任编辑:商务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乡村振兴电子商务政策白皮书

(市级文件)

文件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9号

内容:(一)鼓励直播电商赋能企业,对粉丝数量超10万的网红主播创新创业,签约MCN机构或新成立销售公司,直播销售额超500万元,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据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渠道,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年销售额超500万元,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按照不超过其销售额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三)助推农村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鼓励电商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短视频创作者、网红主播、自媒体达人等参与乡村振兴,利用新型媒体宣传推广我市三农文化生活、乡村旅游和家乡特色产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针对乡村振兴主题,年带货农副产品超过500万元的,依据带货规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省级文件)

文件依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正式文件暂未下发)

(一)农村电商示范

对经评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电商强镇、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可用于支持示范县、电商强镇、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两中心、一站点”服务运营、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物流配送体系升级等。

农村电商企业主体培育

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可达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农村电商主体发展促进。相关证明材料参照《通知》提供。

(三)农村电商销售渠道发展

1.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

2.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网销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5%、最高可达10万元的补助。

(四)农村电商网销品牌发展

对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可达100万元的首次奖励。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品牌认定文件、品牌授权书、上年度网销额等证明材料,并经第三方审计。此项补助与本年度认定的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电商企业奖补不重复享受。

)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

1.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商企业需提供网销证明、相关协议及采购额证明,且网销产品可与采购产品相对应。

2.对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村、脱贫户农村产品,总收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总额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对脱贫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总收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总额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每个电商经营主体获奖补资金的总额最高可达30万元。电商企业需提供网销证明、采购证明,脱贫户需提供脱贫光荣证或村里开具的身份证明等。

农村电商冷链流通设施设备发展

1.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新增与电商发展相关的冷链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40%、最高可达200万元的补助。

2.对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施设备的,给予租金30%、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

3.针对本地单一生鲜农产品研发寄递包装,推广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冷藏快递储存箱或保冷袋的电商企业,对经认定的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该项目参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物流标准化推广项目”提供相关材料,且必须提供符合电商业务的证明材料。

(七)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根据《行动方案》,依托省级电商直播创新中心,面向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省级农村电商师资课程培训、实操课程培训,提升农村电商产销对接和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等服务能力,各市根据2022年实际培训人数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八)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各地可以根据《行动方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容,合理确定支持内容,用于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农产品上行等工作。服务网点需满足年网络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单个网点支持最高可达5000元。本项支持总额各县(市、区)最高可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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