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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徽动消费乐享萧城”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简明问答

发表时间:2023-07-14 10:26 信息来源:萧县商务局 责任编辑:商务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问:《实施方案》哪些企业可参与此次活动?参加企业的准入标准什么?

答:符合条件正常经营并自愿参加活动的汽车、家电、文旅、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不含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手续齐全,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问:消费券发放平台如何选择?

答:通过公告、公开召集的方式,企业自愿报名,择优择与群众接受度高、工作配合度高、方便核销的第三方平台企业或重点企业,作为政府消费券发放的承办单位 

问:本次消费券发放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答:消费券发放时间:首轮“惠动盛夏 乐享萧城”时间为7月11至8月10日,消费券发放额度70万元,分为两期发放,第一期时间11日下午15时,领取的消费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自动回收到第二期;第二期时间18日下午15时,领取的消费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自动回收到第二轮;

第二轮“约惠七夕 乐享萧城”时间8月21日下午15时,消费券发放额度40万元,领取的消费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自动回收到第三轮;

第三轮“嗨购双节 乐享萧城”时间9月25日下午15时,消费券发放额度40万元,领取的消费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自动作废。

问:消费券使用规则是怎样的?

答:1.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2.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电子消费券。

3.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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