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县商改办﹝2024﹞1号)》要求和《关于印发《萧县2024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萧县2024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的通知》(萧商改办【2024】2号)等文件要求,萧县商务局联合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萧县税务局、萧县公安局、萧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新车销售市场、二手车市场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抽查事项清单要做到年度全覆盖。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构建形成较为科学、成熟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萧县商务局牵头,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萧县税务局、萧县公安局、萧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参与。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抽查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11月30日
抽查对象:新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规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抽查比例:根据信用风险类别不同及实际基数,对企业进行不同比例的抽查,新车销售的企业,县级抽查基数为实时数据,抽查比例不少于一家;二手车交易企业,县级抽查基数为实时数据,抽查比例不少于一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县级抽查基数1家,抽查比例100%。
四、联合检查事项
(一)2024年度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1、县商务局: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进行查。
2、县市场监管局: 合同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县税务局: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二)2024年度二手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1.县商务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2.县公安局: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3.县市场监管局: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4.县税务局: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三)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1.县商务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情况的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五、联合检查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由县商务局牵头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或者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参加联合检查。
2、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县商务局牵头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根据监管库的实际基数, 按照不低于1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其他部门。
3、其他联合检查单位匹配任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税务局认领企业,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 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
4、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5、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按照本部门“一企一表”, 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 检查结果务必在11月30 日前完成。
6、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 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 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4、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2024年度新车销售市场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2、2024年度新车销售市场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3、2024年度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抽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4、2024年度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抽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5、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6、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1
2024年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联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2024年度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县商务局 |
1、对汽车销售行为;2、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检查。 |
全县新车销售企业 |
县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县商务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级抽查基数为实时数据,抽查比例不少于一家 |
2024年 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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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1、合同行为检查; 2、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3、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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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附件2
2024年度新车销售市场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
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
检查对象数量(户) |
出动 执法 检查 人员 (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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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业务范围情况未经许可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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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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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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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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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2024年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联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2024年度二手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县商务局 |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 2、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
全县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 |
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县商务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级抽查基数为实时数据,抽查比例不少于一家 |
2024年 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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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1、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 2、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 3、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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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1、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2、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3、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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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附件4
2024年度二手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
检查对象数量(户) |
出动 执法 检查 人员 (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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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业务范围情况未经许可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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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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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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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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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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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联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县商务局 |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情况的检查。 |
全县规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县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 |
县商务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县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级抽查基数1家,抽查比例100% |
2024年3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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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1、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2、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3、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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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2、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附件6
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
检查对象数量(户) |
出动 执法 检查 人员 (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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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业务范围情况未经许可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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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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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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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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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