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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26 09:43 信息来源:萧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编辑:教体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萧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21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萧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萧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萧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实行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学生均有相应的学位。

(二)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 6 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三)各城区小学招生时,必须严把招生条件、严格招生程序、严守招生纪律、净化招生环境、确保招生稳定。 

二、招生领导

根据人事变动,调整萧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萧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复核组,对招生程序、招生资审、招生结果、招生公示等环节复审。

三、招生办法

萧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采取网上登记报名的方式进行,适龄儿童家长需下载注册和登录“皖事通”的“萧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根据公布的招生政策,按要求填写和上传材料。

(一)一般情况入学 

一类:城区常住户籍人员户籍、住房双一致。凡年满6周岁学区内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不得以旁系亲属户籍和房产办理入学),又与实际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相一致的,网上报名选择本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选择所在学区学校,上传常住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近1个月水电费发票。

(二)特殊情况入学 

二类:城区常住户籍人员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城区常住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选择本类,选择的学校为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上传常住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近1个月水电费发票。确认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地址为准。

三类:城区常住户籍人员房屋拆迁户。城区常住户籍人员房屋拆迁户网上报名时选择本类。其中,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上传户口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信息档案原始证明材料,选择的学校为原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已经安置到位并入住的,上传户口簿、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征收中心出具的安置手续原始证明材料,选择的学校为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

四类:城区常住户籍人员。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选择本类。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需上传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备案表、购房发票原件、近1个月水电费发票,按新购房屋所在学区选择学校。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不动产权证的,应上传户口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抵押证明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

五类:出生随父母落户在城区的适龄儿童。此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选择本类,县城有固定房产的,需上传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近1个月水电费发票,选择的学校为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无固定房产的选择的学校为户籍地学区学校,需上传户口簿和城区无房产证明。

六类:出生时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从无迁移、变化记录)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固定房产的。此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选择本类,选择的学校为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需上传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近1个月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

七类:城区居住未参加房改的公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住户子女就学。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本类,需上传监护人与该房产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近1个月水电费发票,选择的学校为居住地学区学校。

八类:户籍不在城区,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此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选择本类,需上传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备案表、购房发票原件)、近1个月水电费发票,选择的学校为居住地学区学校。

九类: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前,在城区购房未交房的。此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选择本类,需上传购房合同、购房备案表、购房发票原件、监护人户口簿(与适龄儿童一致),购房地址在凤城新区的按学区报名,购房地址在老城区的报名学校为凤城小学或凤翔学校小学部。

十类: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一并由非萧县城区迁入萧县城区(迁入时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的,在城区无房产而租房居住的。此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选择本类,需上传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选择的学校为户籍地学区学校。学生入学后,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户籍不宜随意变动。

(三)其他情况入学 

十一类:来萧县城区经商、务工人员(户籍须在外县、外市、外省)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来萧县城区经商、务工人员(户籍须在外县、外市、外省)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此类要求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本类,需上传如下材料:

(1)在城区购房且已居住,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选择学校为所在学区学校,需上传居住证、户口簿(随迁子女与监护人户籍一致)、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近1个月水电费发票。

(2)在城区购房且已居住,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选择学校为所在学区学校,需上传居住证、户口簿(随迁子女与监护人户籍一致)、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备案表、近1个月水电费发票。 

(3)在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选择学校为租房所在学区学校,需上传户口簿(随迁子女与监护人户籍一致)、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其中居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日期至招生报名前应满6个月)。

(四)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入学

根据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双拥办、军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体〔2021〕113 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凭户口簿、结婚证、军官证(士官证)、公安英模证、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证明、住址证明、单位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到所选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五)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须外县户籍)及引进高端人才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规定,城区招商引资企业(以县投资促进中心出具的文件或相关证明为准)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财务总监等),我县引进的领军人才、博士、高级技师、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认定),其子女入学凭户口簿、结婚证、住址证明、企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流水账单,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聘书、文件、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报名入学,原则上报名凤城小学或凤翔学校小学部。              

四、招生时间

(一)7月10日—7月20日,城区各小学启动招生,家长通过“皖事通”登记报名。

现役军人子女等特殊情况报名入学的,应提前进行资料审核,以防耽误到校报名。

(二)7月21日—7月31日,城区各小学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三)8月1日—8月10日,县招生工作复核组进行复审。

(四)8月中旬,复审后由招生学校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五、招生要求 

(一)不得提前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学区内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符合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违规跨学区招生,对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采取现场核实的方式,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子女入学问题,做好招生服务工作。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公示报名电话,对政策咨询等事宜要耐心解释。对出现的特殊情况,要依法依规解决,确保稳定。

(二)不得超标准班额招生。要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考试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城区小学均不得随意招收插班生,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报请县教体局研究决定。各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要确保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备案。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四)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民办学校招生要遵守国家政策,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公安、信访、市场监管、人社、应急、房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工作,做好网上端口的对接工作,严格审核有关入学证件材料和做好维稳工作。学校需严格审核适龄儿童监护人网上提交的相关证件,确保审核无误。适龄儿童监护人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所有上传材料将留档并进行复核复审,上传不实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前把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束后,各学校把招生结果在网络媒体或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1040931549@qq.com)咨询电话:5033813,投诉电话:5031501  5022241  5812345。

(七)学生报到入学后,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新生学籍信息材料,保证新生及时注册学籍。

(八)招生中的特殊情况,报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六、招生纪律

(一)实行招生报名审核制。建立户籍、房产、来萧外籍人员居住证等信息审核制度,坚决打击招生“黄牛”,打击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行为。对伪造户籍、房产等证件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规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限制网上报名以外的线下报名行为。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也不得招收已建籍学生。在学校计划未招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年龄,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以2017年9月1日凌晨开始出生的先后时间顺序公开规范办理,收满为止。

(三)民办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给予下一年停止招生和当年年检不合格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秋季开学后,县招生工作复核组将对城区小学一年级班数、学生数和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发现有违规招生的,将对校长及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五)对在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期间,聚众闹事,无理上访,背后操纵,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违规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传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依法依规处置。

 

附件:1.网上报名流程图

2.萧县2023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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