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萧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至集中供养机构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9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1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农村低保标准8280元/人/年;城镇低保标准707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授权乡镇确认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17636 | ||
萧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7号)、宿民发[2021]109号关于印发《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授权乡镇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7-5017636 | ||
萧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7-5017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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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具有萧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萧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51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普惠政策 |
80-89岁标准600元/人.年;90-99岁标准1200元/人.年;100岁以上标准6000元/人.年. | 由高龄老人本人、法定赡养人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代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17636 | |||
萧县民政局 |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宿民发(2017)61号、宿州规审{2017)37号) | 全县80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 | 农村50元/人.月,城镇标准100元/人.月。 | 由老人本人、法定赡养人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 | 1.《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宿州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劳务补贴 | 6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失能失智补贴 |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城乡低保中60-79岁失能、失智老人 | 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失能失智护理补贴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2.《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全县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 | 按特困人员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能力状况。分散标准43、286、501元/人.月;集中供养为58、429、715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集中供养机构账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 1.《关于印发<安徽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综治办[2016]7号)2.《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本县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评估在三级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20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公安、卫健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22319 | |||
萧县民政局 | 60年代精简 | 1.《国务院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2.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3.(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宿政办秘{2022}31号等文件要求。 | 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精简下放到农村安家落户的老职工 | 515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 | 0557-50176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