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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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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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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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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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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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200319657154000113003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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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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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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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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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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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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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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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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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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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萧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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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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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萧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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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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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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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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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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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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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代理记账工作,制定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省辖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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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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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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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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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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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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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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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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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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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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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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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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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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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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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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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5011598)、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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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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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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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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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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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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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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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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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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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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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7-506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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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7-501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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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提供总部机构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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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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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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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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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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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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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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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200319657154000113003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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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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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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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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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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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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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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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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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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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萧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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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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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萧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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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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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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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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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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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代理记账工作,制定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省辖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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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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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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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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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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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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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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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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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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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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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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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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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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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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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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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5011598)、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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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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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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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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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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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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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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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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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提供总部机构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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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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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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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书面承诺 |
必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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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出具的承诺。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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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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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必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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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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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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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县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给予备案登记。
3.办结:审查材料,业务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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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财政局 |
邵月兰 |
行政审批股 |
申请人网上提交提交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的,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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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财政局 |
邵月兰 |
行政审批股 |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的,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萧县财政局 |
邵月兰 |
行政审批股 |
申请人材料齐全的,按时办结。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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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
累计评价
-
8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需要,根据《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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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需要将证照等相关资料交还给原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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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