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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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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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7018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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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200319615X3434101701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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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所属部门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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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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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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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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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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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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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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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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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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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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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县级:辖区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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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 )、预约电话(5067031)、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7-5022161
|
咨询方式 |
0557-5067031
|
审查标准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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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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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 《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2019年4月1日发布)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 按照规定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文件资料,建立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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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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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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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200319615X3434101701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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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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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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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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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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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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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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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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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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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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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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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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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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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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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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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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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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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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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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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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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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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县级:辖区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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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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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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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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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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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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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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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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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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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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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 )、预约电话(5067031)、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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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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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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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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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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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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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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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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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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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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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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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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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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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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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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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通过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递交材料申请。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人员进行办结,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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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李英 |
受理 |
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陶廷明 |
办理 |
办理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陶廷明 |
办理 |
办理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8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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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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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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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需要,因为所需材料中需要竣工验收报告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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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束后1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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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燃气工程由市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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