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车船税申报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基本编码 |
000430036000
|
服务对象 |
|
实施编码 |
11341322MB1903156X400043003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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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
办理深度 |
无
|
网上办理形式 |
|
到现场次数 |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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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
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所属区划 |
萧县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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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7-5062417
|
咨询方式 |
0557-5062400
|
审查标准 |
|
年审年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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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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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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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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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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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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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2MB1903156X400043003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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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
办理深度 |
无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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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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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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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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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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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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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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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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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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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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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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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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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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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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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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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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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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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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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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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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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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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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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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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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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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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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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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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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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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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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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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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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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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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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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不得违规受理申报。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资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孙飞 |
综合服务岗 |
综合服务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
孙飞/萧县电子税局 |
综合服务 |
综合服务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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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次
累计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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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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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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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
叶的单位填报《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
叶税。 |
|
不会的,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的具体信息严格保密,不会泄露或者向他人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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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
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5.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6.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
并缴纳税款。
7.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
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
按烟叶收购价款的 10%计算。
8.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