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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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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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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2.《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九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营业执照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如实填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表 必要 原件1份 如实填写,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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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承诺书 必要 原件1份 如实填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由安徽政务服务网向市防空防震办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防空防震办行政审批科科长审核。批准的,核发平时使用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查验材料原件并核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英 城市建设股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审查 0.25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龙 城市建设股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提出具体意见提交工程股负责人批准
决定 0.25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龙 城市建设股 对提交事项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 0.25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龙 城市建设股 依据许可负责人决定对申请事项进行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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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证使用人防工程的,将被视为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根据省文件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租赁期限最长3年,到期后可以续租。
根据人防法规定结建人防工程不能改造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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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6703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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