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在线预约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收养人、被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查看
收养登记证 必要 原件1份 如实填写,真实有效 查看
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必要 原件2份 如实填写,真实有效 查看
户口簿 必要 原件1份 如实填写,真实有效 查看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下一步流程;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核: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3.办结: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员将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一式两份分别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并宣布:取得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收养关系解除。不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自然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对于虚假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予以没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6个工作日 萧县民政局 陈静 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根据受理标准,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审查 0.2个工作日 萧县民政局 陈静 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 。
办结 0.2个工作日 萧县民政局 陈静 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者邮寄。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4

    累计评价

  • 4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未达成协议是不可以办理解除收养的。
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协议解除和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506701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