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6个工作日 | 萧县民政局 | 陈静 | 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 根据受理标准,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萧县民政局 | 陈静 | 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 审查提交材料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 。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萧县民政局 | 陈静 | 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 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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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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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成协议是不可以办理解除收养的。 | |
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协议解除和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 |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