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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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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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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2)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书 必要 原件1份 证书不得涂改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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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①受理:申请人(自然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收养登记员当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下一步流程;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②审核: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填写《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③办结: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员将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一式两份分别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并宣布:取得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收养关系解除。不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自然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对于虚假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予以没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6个工作日 萧县民政局 陈静 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根据受理标准,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审查 0.2个工作日 萧县民政局 陈静 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审查提交材料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 。
办结 0.2个工作日 萧县民政局 陈静 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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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未达成协议是不可以办理解除收养的。
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协议解除和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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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7-506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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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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