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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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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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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当事人申请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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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申请。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农委审批。
3.决定:县农委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农委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4.办结:注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收回兽药GMP证明材料。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萧县农业农村局 卢海静 农业农村局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审查 0.25个工作日 萧县畜牧水产局 程民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农委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决定 0.25个工作日 萧县农业农村局 卢海静 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办结 0.25个工作日 萧县农业农村局 卢海静 农业农村局窗口 注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收回兽药GMP证明材料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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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注销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交回发证机关。
有效期是3年。
单位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办理的,经办人员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 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供受理人员当场核查人、证一致性,必要时复印相关证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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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20816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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