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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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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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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居民户口簿 必要 原件1份 示例样本 示例样表 查看
准予迁入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示例样本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或萧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A区公安局户政窗口(龙城镇、圣泉镇)或通过安徽政务网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受理通过后,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及时登记办结,打印户口簿或迁移证明。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公安局 户籍民警 户籍地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公安局户政窗口 及时受理公安户籍业务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公安局 户籍民警 户籍地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公安局户政窗口 及时登记办结公安户籍业务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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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可在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中心补办。
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朋友、亲属代为办理。
可在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中心补办。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506118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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