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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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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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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请申请人如实填报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2.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备齐申请材料;2.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3.省司法厅窗口接受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通知书。4.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送往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厅长审定,分管厅长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司法局 方磊 受理岗 收集申请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司法局 方磊 办结岗 依法为申请人代写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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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代书: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六)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八)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代书: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0557-5035135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指定辩护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四)公民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 (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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