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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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请申请人如实填报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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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请申请人如实填报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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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萧县司法局 | 方磊 | 受理岗 | 收集申请材料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萧县司法局 | 方磊 | 办结岗 | 依法为申请人代写法律文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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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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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代书: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六)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八)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代书: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
0557-5035135 |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指定辩护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四)公民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 (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