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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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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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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按示例表格填写。人员身份证件可提交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的,黏贴于申请书。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查看
企业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章程的提交。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查看
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 查看
自主申报承诺书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名称提交。 查看
住所使用文件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住所提交。提交变更后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符合属地住所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查看
法定代表人任免职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 查看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的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提交。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查看
出资人(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批准转让的文件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原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查看
转让协议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 查看
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的提交。 查看
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的提交。 查看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查看
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1份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或在网上申请,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
2、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袁增光/鲍君/许强 行政审批岗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4、负责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袁增光/鲍君/许强 行政审批岗 1、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受理事项。2、对办结事项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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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不可以,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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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6703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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