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拆迁安置增购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在线预约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必要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婚姻状况证明 必要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必要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购房合同 必要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增购面积首付款发票 必要 原件3份,复印件3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借款人向本人所购房屋所在地“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阜阳市城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中心”自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应当对“中心”审定借款人的资料等进行复核,有疑议的,应及时通知“中心”复审;无疑议的,银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发放贷款。
(3)抵押合同生效后,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以转帐方式将借款人所借资金和自营性贷款资金一并划转到资金监管帐户。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王静 综合窗口 贷款受理
审查 0.25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李永 贷款初审岗 贷款初审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丽 贷款审核 贷款审核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9

    累计评价

  • 9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不可以。
不可以。
拆迁还原房的贷款额度是增补房款,但不得高于宿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379700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