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在线预约 咨询 分享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登记表 必要 原件1份 1.各类要素齐全;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1份 1.原件合法有效; 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查看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3.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查看
身份证明 必要 复印件2份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3.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局领导;
3.决定: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制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照由申请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领取;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中共萧县县委宣传部(萧县新闻出版局、萧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萧县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李荣惠 新闻股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 1个工作日 中共萧县县委宣传部(萧县新闻出版局、萧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萧县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李荣惠 新闻股 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书面将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核。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应享有的相应权利。
决定 2个工作日 中共萧县县委宣传部(萧县新闻出版局、萧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萧县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刘涛 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勘察情况及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中共萧县县委宣传部(萧县新闻出版局、萧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萧县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李荣惠 新闻股 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制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现场领取,也可以快递送达。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115

    累计评价

  • 115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出版物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许可证登记的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根据持证者提出的许可申请,履行审批程序,按审批权限在变更记录页上办理变更登记或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每年3月前接受发证机关的年度核验,许可证在年度核验合格并加盖核验章后继续使用。 持证者可提出的注销许可申请;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由实施行政许可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1个月内注销许可证并公示。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503579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