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高压用电报装(1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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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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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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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99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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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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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91341322MA2MR2WN5T313209942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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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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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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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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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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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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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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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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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萧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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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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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萧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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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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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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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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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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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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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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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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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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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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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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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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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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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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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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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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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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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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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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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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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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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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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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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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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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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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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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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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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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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522297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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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1585538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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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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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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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第十八条 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第十九条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第二十条 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交纳新装增容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简称供电贴费)。
第二十一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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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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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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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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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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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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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91341322MA2MR2WN5T313209942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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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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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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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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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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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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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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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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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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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萧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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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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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萧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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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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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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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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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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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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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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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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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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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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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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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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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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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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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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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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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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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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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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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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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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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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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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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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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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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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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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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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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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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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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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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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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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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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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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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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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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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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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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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位在政务平台提交用电申请,并填写办理人姓名和有效的联系电话。 2、申请单位提供并上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若已提供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3、供电公司受理人员进行初审,信息核对后确认受理,并安排客户经理进行电话联系。 4、业务审批人员确认受理,办结事项。相关用电业务部门开展现场勘察等后续用电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萧县供电公司 |
张寒旭 |
受理岗 |
审查材料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萧县供电公司 |
徐征战 |
业务岗 |
竣工验收、装表送电 |
无 |
满意度:0% , 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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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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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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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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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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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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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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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是居民生活用电,请提供清晰的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并上传,同时确保用电人、用电地址和产权证上的户名、地址一致。供电公司审核通过明确受理后将有用电检查人员通过您留下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并办理后续相关用电手续。(2)如果您是企业,请提供清晰的用电主体资格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并上传,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如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供电公司审核通过明确受理后将有客户经理通过您留下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并办理后续相关用电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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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在我公司建档的户名、户号、地址、清晰的用电主体资格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并上传,如身份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的营业执照等。若户号、户名无法提供,请务必提供完整的用电地址。供电公司审核通过明确受理后将有客户经理通过您留下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并办理后续相关用电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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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功受理电力需求后,我公司会在3个工作日内由客户经理与您联系相关用电事宜,同时确定您办理电力业务的客户经理和联系方式。后期,如您想了解用电业务的情况或者电力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拨打该客户经理的电话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