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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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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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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五保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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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审核乡镇报送的意见和有关材料
2、办结: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萧县民政局 王永猛 审批 根据受理标准,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办结 0.5个工作日 萧县民政局 王永猛 审批 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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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五保户死亡之后不能再继续领养供养金。
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供养形式由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自行选择。
由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需要独立用电,因此国家每月给这些五保户5到6元的电费补助。 分散供养的日常起居饮食,需要自己处理,而集中供养的,都有专门工作人员搞好。 集中供养的五保户遇到大病时,医药费方面基本全免,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能需要自己掏一部分,而且报销手续需要自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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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502231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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