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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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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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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按照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中规定的政府验收的条件已具备,有关鉴定、检测审计工作已完成。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必要 原件1份 如实填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验收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如实填写,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河长制与水利工程管理股进行业务审查;
3、决定:县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形成正式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萧县水利局 张鹏飞 萧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受理材料报送收集工作。
审查 0.4个工作日 萧县水利局 徐倩文 河长制与水利工程管理股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决定 0.2个工作日 萧县水利局 张鹏飞 行政审批股 根据决定结果,提出办结意见,送达办理结果。
办结 0.2个工作日 萧县水利局 张鹏飞 行政审批股 根据决定结果形成正式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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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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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7-506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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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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